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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开庭时被申请人未到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6:31
王某和时开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到庭后,发现上海某国有集团公司一方并没有准时到庭。裁定员坐定后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就让书记员打电话和用人单位联络。书记员打通了酒店司理齐某的电话,齐某说他们现已到了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楼下了,正在找当地泊车。书记员要求他们马上到裁定庭,并把有关状况告诉了裁定员和王某一方。裁定员让王某和张律师稍等片刻。王某不由得想问,假如今日用人单位一方不来出庭的话,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会怎样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三十六条规则,请求人收到书面告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裁定庭赞同半途退庭的,能够视为撤回裁定请求。被请求人收到书面告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裁定庭赞同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决。
所以,北京时开劳作胶葛张律师以为,依据以上规则,被请求人在收到书面开庭告诉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许未经裁定庭赞同半途退庭的,裁定庭能够缺席判决。准时参与裁定开庭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力,也是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应当依据告诉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址参与开庭活动。假如被请求人在开庭后未到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请求人自动抛弃了裁定庭查询、质证、争辩、宣布最终定见等一系列的权力。裁定庭能够对请求人进行查询、检查核实依据、听取定见,并检查被请求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裁定判决,即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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