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3:19为做好201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则,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模
凡在2013年度内从事出产、运营(包含试出产、试运营)的交税人(含查账征收企业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不管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不管盈余或亏本,均应处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交税人包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获得收入的安排。
实施定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刻
交税人应在2014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报送的材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政报表;
(三)存案事项相关材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状况、分支机构交税方法、分支机构的预交税状况;
(五)托付中介机构署理交税申报的,应出具两边签定的署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含交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核算进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陈述;
(六)触及相关方事务来往的,一起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相关事务来往陈述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涉税事项的处理
(一)享用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研讨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交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前,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处理减免税存案,经存案后方可享用相关税收优惠。
(二)交税人发作的与出产运营有关的财物丢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则,在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材料,伴随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同时报送。
五、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管理软件
依据陕西省当地税务局的要求,交税人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要继续运用陕西省当地税务局交税申报管理软件。本年的交税申报管理软件分为简化版和标准版,财政核算选用事业单位会计原则和小企业原则的交税人运用简化版,其他交税人可自主挑选运用简化版或标准版。请交税人登录西安市当地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六、汇算清缴方针获取途径
为便利交税人处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咱们编印了《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交税申报及有牵涉税事项奉告书》,请交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收取,并请交税人重视主管税务机关对汇算清缴方针及问题的宣扬和告诉。在汇算清缴期间,交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汇算清缴有关方针和问题,也可拨打12366交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布告。
西安市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