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兑现离婚协议时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22:15
【听讼网律师提示】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好实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认离婚协议合法有用,并依法判定有实行义务的一方承当职责。
【案情】
2002年2月3日,张某(男)和刘某成婚,婚后由于工作关系两地分居。因夫妻性情都很顽强,对工作的处理有不合时各不相让,加上张某经商总是亏本,两人碰头时常常争持,有时不欢而散,导致夫妻感情日益冷酷。为此,两边经洽谈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于2006年8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好婚后各人所得归自己一切,张某补偿刘某2.4万元,在离婚后5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可到本年3月底,张某既不按约好付出补偿款,打电话也不接,刘某便屡次到博白找张某,张某不是说没钱,便是避而不见。刘某屡次向张某的爸爸妈妈倾诉也无效。刘某深感无法。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8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好实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认离婚协议合法有用,并依法判定有实行义务的一方承当职责。因而,对张某不付出补偿款的赖债行为,刘某应依法向法院申述。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好实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认离婚协议合法有用,并依法判定有实行义务的一方承当职责。
【案情】
2002年2月3日,张某(男)和刘某成婚,婚后由于工作关系两地分居。因夫妻性情都很顽强,对工作的处理有不合时各不相让,加上张某经商总是亏本,两人碰头时常常争持,有时不欢而散,导致夫妻感情日益冷酷。为此,两边经洽谈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于2006年8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好婚后各人所得归自己一切,张某补偿刘某2.4万元,在离婚后5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可到本年3月底,张某既不按约好付出补偿款,打电话也不接,刘某便屡次到博白找张某,张某不是说没钱,便是避而不见。刘某屡次向张某的爸爸妈妈倾诉也无效。刘某深感无法。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8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好实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认离婚协议合法有用,并依法判定有实行义务的一方承当职责。因而,对张某不付出补偿款的赖债行为,刘某应依法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