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直接赔付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18:15
案情
2005年8月24日夜晚,严某驾驭一辆车主为胡某,挂号车主为出租车公司,购买了稳妥公司第三者职责险的出租车,将正在路旁边行走的杨某撞伤致伤残八级。对此次交通事端,交警部门勘验查询确定:严某负悉数职责,杨某不负职责。
事端发作后,杨某被送入医院,住院医治54天,用去医疗费10808.27元,杨某出院后,遵医嘱到某乡卫生院门诊医治,又用去医疗费3984元,交通费253元。杨某的救治费用,只要车主胡某付了1700元。为追讨医疗补偿费,杨某将驾驭员严某、车主胡某、挂号车主出租车公司、和稳妥公司同时告上法庭。恳求判令四被告补偿医疗费等,算计36587.17元。
审判
一审宣判后,稳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其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在本案中无过错,不该承当精力危害补偿,原判定补偿被上诉人到卫生院门诊医治费不合理。二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在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胶葛中,稳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契合法令规则。杨某医治用去医疗费用应予认可。600元肯定免赔额因稳妥人与被稳妥人的特别约好应在理赔总金额中扣除。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判定稳妥公司补偿杨某医疗费等,算计人民币34587.17元的20%,即6917.34元,加上600元的肯定免赔,扣除胡勇辉已付出1700元,还需付出5817.43元;出租车公司对严、胡两人的补偿比例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分析
这是一同触及两种法令关系的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即:在审理案子时,既审理肇事者与受害人之间的人身侵权法令关系,又审理肇事者与稳妥公司之间的稳妥合同法令关系。一直以来,稳妥公司抗辩以为,在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中,其不该作为案子当事人。将其作为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诉讼当事人,是近几年的做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稳妥人对职责稳妥的被稳妥人给第三者形成的危害,能够按照法令规则或许合同的约好,直接向该第三者补偿稳妥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稳妥公司应承当强制职责险补偿的规则,当被稳妥人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致人危害时,受害人对稳妥公司有直接恳求权,稳妥公司有责任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补偿金,因而,在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将稳妥公司作为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诉讼当事人,不只契合法令规则,并且还能够节省诉讼资源,削减当事人讼累,及时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权力。可是,稳妥公司在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中,是负直接赔付职责,仍是承当连带职责,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一种定见以为,稳妥公司只承当连带职责,不能直接向受害人赔付。
另一种定见以为,稳妥公司应在其理赔范围内直接给付受害人补偿款。
纵观本案现实,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稳妥公司应在其理赔范围内直接给付受害人补偿款。理由是:
一、稳妥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赔付,法令、法规已作明文规则。《稳妥法》第五十条规则,稳妥公司能够依据法令和稳妥合同的约好,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第三者强制职责险中,稳妥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付。《道路交通安全法》虽后于《稳妥法》公布,但该法的公布,从立法视点对《稳妥法》第五十条有关“稳妥公司能够依据法令直接向受害人补偿”的这一规则,进行了法令弥补,使《稳妥法》的这一规则更具操作性。别的,在我国一致的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推广曾经,作为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作为稳妥业的最高主管机关—我国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有关问题的告诉》(保监发[2004]39号),指出:“我国保监会正活跃合作国务院法制办展开《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法令(草案)》(简称《法令》)的起草和研讨证明作业” ,明确要求各稳妥公司在《法令》正式出台前,“暂时按照各地现行做法,选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则和要求,待《法令》正式出台后,再依据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一致在全国施行。”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这个《告诉》,对各稳妥公司具有当然的约束力。稳妥公司应当按照该《告诉》精力,向机动车交通事端中的受害人,承当直接《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则的补偿职责。明显已成为其法定责任。
2005年8月24日夜晚,严某驾驭一辆车主为胡某,挂号车主为出租车公司,购买了稳妥公司第三者职责险的出租车,将正在路旁边行走的杨某撞伤致伤残八级。对此次交通事端,交警部门勘验查询确定:严某负悉数职责,杨某不负职责。
事端发作后,杨某被送入医院,住院医治54天,用去医疗费10808.27元,杨某出院后,遵医嘱到某乡卫生院门诊医治,又用去医疗费3984元,交通费253元。杨某的救治费用,只要车主胡某付了1700元。为追讨医疗补偿费,杨某将驾驭员严某、车主胡某、挂号车主出租车公司、和稳妥公司同时告上法庭。恳求判令四被告补偿医疗费等,算计36587.17元。
审判
一审宣判后,稳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其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在本案中无过错,不该承当精力危害补偿,原判定补偿被上诉人到卫生院门诊医治费不合理。二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在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胶葛中,稳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契合法令规则。杨某医治用去医疗费用应予认可。600元肯定免赔额因稳妥人与被稳妥人的特别约好应在理赔总金额中扣除。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判定稳妥公司补偿杨某医疗费等,算计人民币34587.17元的20%,即6917.34元,加上600元的肯定免赔,扣除胡勇辉已付出1700元,还需付出5817.43元;出租车公司对严、胡两人的补偿比例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分析
这是一同触及两种法令关系的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即:在审理案子时,既审理肇事者与受害人之间的人身侵权法令关系,又审理肇事者与稳妥公司之间的稳妥合同法令关系。一直以来,稳妥公司抗辩以为,在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中,其不该作为案子当事人。将其作为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诉讼当事人,是近几年的做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稳妥人对职责稳妥的被稳妥人给第三者形成的危害,能够按照法令规则或许合同的约好,直接向该第三者补偿稳妥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稳妥公司应承当强制职责险补偿的规则,当被稳妥人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致人危害时,受害人对稳妥公司有直接恳求权,稳妥公司有责任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补偿金,因而,在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将稳妥公司作为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诉讼当事人,不只契合法令规则,并且还能够节省诉讼资源,削减当事人讼累,及时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权力。可是,稳妥公司在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中,是负直接赔付职责,仍是承当连带职责,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一种定见以为,稳妥公司只承当连带职责,不能直接向受害人赔付。
另一种定见以为,稳妥公司应在其理赔范围内直接给付受害人补偿款。
纵观本案现实,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稳妥公司应在其理赔范围内直接给付受害人补偿款。理由是:
一、稳妥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赔付,法令、法规已作明文规则。《稳妥法》第五十条规则,稳妥公司能够依据法令和稳妥合同的约好,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第三者强制职责险中,稳妥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付。《道路交通安全法》虽后于《稳妥法》公布,但该法的公布,从立法视点对《稳妥法》第五十条有关“稳妥公司能够依据法令直接向受害人补偿”的这一规则,进行了法令弥补,使《稳妥法》的这一规则更具操作性。别的,在我国一致的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推广曾经,作为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作为稳妥业的最高主管机关—我国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有关问题的告诉》(保监发[2004]39号),指出:“我国保监会正活跃合作国务院法制办展开《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法令(草案)》(简称《法令》)的起草和研讨证明作业” ,明确要求各稳妥公司在《法令》正式出台前,“暂时按照各地现行做法,选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则和要求,待《法令》正式出台后,再依据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一致在全国施行。”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这个《告诉》,对各稳妥公司具有当然的约束力。稳妥公司应当按照该《告诉》精力,向机动车交通事端中的受害人,承当直接《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则的补偿职责。明显已成为其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