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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放弃认识存在误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14:42

在以归纳、限制为承继立法准则的国家中,承继人即便全面承受被承继人的权力义务,一般亦不会危害自己个人的利益。但为了尊重承继人的品格独立,一起也考虑到承继人不参与承继非但不会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并且还或许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稳,故大都国家又规则承继人可扔掉(或称扔掉)承继权,以此作为归纳、限制承继的弥补,我国也不破例。但因为我国现有承继法有关条文的表述不行谨慎、科学,内容较粗,所以在理论界、司法界对一些规则有不同了解,构成了争议。笔者以下拟制承继权扔掉的有关问题略述已见,以作引玉之砖。
一、关于承继人扔掉的承继权性质
民法学界一般以为,承继权有等待承继权和既得承继权之分。一般,前者称为客观含义上的承继权,指公民在承继开端前享有的按照法令规则或遗言规则而承受被承继人遗产的位置;后者则为片面含义上的承继权,指在承继开端后,承继人在承继法令联系中实践享有的获得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理论上的如此区别并非文字游戏,它对司法和立法均具现实含义。
那么,承继人扔掉的承继权究竟是何种性质的承继权?对此,民法学界观念纷歧,各国立法也不尽相同。概而论之,可分两类,一是建议承继人扔掉的应是等待承继权[1]。即以为扔掉人不参与承继,不得获得遗产,不负清偿债务职责的结果发作,是由承继人失掉承继等待位置所造成的;二是建议承继人扔掉的是既得承继权。即等待承继权不是实体权力,它归于权力能力领域,不存在扔掉和承受的问题。何况承继开端时承继人已获得既得承继权。其应继份也已承认。因而,承继人只能扔掉既得承继权。这一观念为较多学者所承受。
笔者以为,扔掉的承继权的性质是既得承继权,但又觉得上述否定扔掉等待承继权的理由似有不当。等待承继权应指承继开端前,承继人依法或遗言指定而享有获得承继了产业利益等待位置的权力。它是根据特定的现实(包含事情和行为)而发作,性质上应属详细权力,是一种身份权而非权能。尽管等待权是归于生成过程之权,作为详细权力与将来特定产业利益之间的联系没有终究彻底构成,仍存在着或然性,但其毕竟与权能的性质、位置及其所反映的内容有所不同。权能是泛指民事主体依法获得全部详细权力的资历,彻底是笼统的,无详细利益可言。而等待权是特指某种身份位置的存在,它与特定主体间已构成了某种特定的无形利益。此外,尽管法令对各种等待权维护斋厚薄之差,但在必定极限中,仍有关于其权力的法规适用。因而,无妨将其作为权力称之。不过,因为等待承继权毕竟是一种具有身份利益的权力,是否能转化为产业权力、仍处在或许状况之中,唯有在承继开端后才干终究承认。并且在等待状况下,引起产业权搬运法令结果的现实没有呈现,由承继法调整的承继法令联系也未发作,至多在承继人位置不明发作争论时,引起承认之诉,而不会发作等待承继权被侵略的问题。因而,承继人扔掉的承继权若指等待承继权,含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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