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孩子的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6:30
张女士发现老公高先生有外遇而与其离婚。5岁的儿子判归张女士抚育。张女士常常通知儿子,爸爸不是好人,今后都不要理爸爸,并想方设法地阻遏高先生探望儿子。高先生十分怀念儿子,他能够采纳哪些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离婚后,抚育孩子的一方阻遏对方探视孩子的怎么处理?
专家说法
我国《婚姻法》规则,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许母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力。除了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权外,其他任何人、单位或许安排都不能不合法阻遏探望权的行进。
本案中,张女士阻遏高先生行进探视权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假如张女士固执不愿让高先生行使探望权,法院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也便是对张女士采纳罚款、拘留等强制办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定和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则,是指对拒不履行帮忙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纳拘留、罚款等强制办法,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抚育孩子的一方阻遏对方探视孩子的怎么处理?
专家说法
我国《婚姻法》规则,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许母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力。除了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权外,其他任何人、单位或许安排都不能不合法阻遏探望权的行进。
本案中,张女士阻遏高先生行进探视权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假如张女士固执不愿让高先生行使探望权,法院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也便是对张女士采纳罚款、拘留等强制办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定和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则,是指对拒不履行帮忙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纳拘留、罚款等强制办法,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