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失踪"弃家 妻子离婚胜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21:24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对夫妻,老公外出长时间“失踪”,也没有给家里寄任何费用,致使家中妻儿日子无着落,境况苍凉,妻子怒而申述离婚。3月14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定,准予原告潘女士和被告韦某离婚。 家住都安瑶族自县东庙乡的潘女士,本年29岁。几年前,潘女士与韦某知道、自由恋爱,1998年8月22日,他们到乡政府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婚后生育一男孩。韦某在婚后不久便外出至今,期间韦某只在2000年6月和2003年6月回家两次,每次住几天便走,未留日子费给母子俩。这几年,韦某也没有给家里寄来任何费用,不关心家里的事。潘女士千辛万苦地照顾着垂暮的母亲和年幼的儿子,日子十分困难。潘女士曾多次寻觅韦某,但均找不到人,韦某不可思议“失踪”了。
潘女士以为,被告韦某长时间外出,遗弃家庭成员,致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爱情确已决裂,无和洽的或许。为此,2006年10月16日,潘女士向法院申述,恳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儿子小韦随原告日子,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以为,原告潘女士和被告韦某自由恋爱后挂号成婚,具有必定的爱情根底,但被告不爱惜夫妻爱情,婚后不久即外出,期间只在2000年6月和2003年6月回家两次,现在去向不明。夫妻两边分家已达三年多之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爱情现已彻底决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恳求,理由充沛,应予支撑。至于孩子的抚育,因被告外出去向不明,孩子应由原告直接抚育,由被告付出相应抚育费。抚育费的数额依据当地的日子水平进行确认。
最终,法院判定准予原、被告离婚。儿子小韦由原告直接抚育,被告韦某每月付出儿子抚育费150元,至其可以独立日子停止。听讼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