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3:45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分程序的规则的常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了解清楚的,可是其间的常识内容对咱们个人或许是企业单位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它关系到咱们的日子或许运营,那么咱们一起来看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分程序的规则有哪些吧,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忙到您。
什么是行政处分
狭义的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背行政法规没有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分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则的一些行政人事处分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分程序的规则
立 案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监督查看职权,或许经过投诉、申述、告发、其他机关移交、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办违法行为。
查询取证
第二十条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查询,搜集、调取根据,并能够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进行查看。
初次向案子当事人搜集、调取根据的,应当奉告其有请求办案人员逃避的权力。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调取根据时,应当奉告其有照实供给根据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办案人员查询案子,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查询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法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法令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致拟定、核发或许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二十五条 办案人员能够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供给证明资料或许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并由资料供给人在有关资料上签名或许盖章。
第二十七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获得的根据,应当阐明来历,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许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根据所在国缔结的有关公约中规则的证明手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根据,应当具有依照有关规则处理的证明手续。
第三十四条 关于先行挂号保存的根据,应当在七日内采用以下办法:
(一)根据状况及时采用记载、仿制、摄影、录像等根据保全办法;
(二)需求判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分判定;
(三)违法现实建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分决议,没收违法物品;
(四)根据有关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查封、扣押(包含封存、拘留,下同)的,决议查封、扣押;
(五)违法现实不建立,或许违法现实建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许没收的,决议免除先行挂号保存办法。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议的,先行挂号保存办法主动免除。
第三十七条 扣押当事人邮寄的物品,应当制造帮忙扣押告诉书,告诉有关运送部分帮忙处理,并书面告诉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 对当事人家存或许存放的涉嫌违法物品,需求扣押的,责令当事人取出;当事人回绝取出的,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分将其取出,并处理扣押手续。
第三十九条 查封、扣押的资产应当妥善保管,禁止动用、互换或许损毁。
对容易腐烂、蜕变的物品,法令、法规规则能够直接先行处理的,或许当事人赞同先行处理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要担任人同意,在采用相关办法留存根据后能够先行处理。
被查封的物品,应当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第四十条 查封、扣押的资产,经查明的确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许不再需求采用查封、扣押办法的,应当免除查封、扣押办法,送达免除查封、扣押决议书,将查封、扣押的资产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资产清单上签名或许盖章。
第四十一条 有必要对自然人的人身或许居处进行查看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合作。
第四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令、法规规则采用责令当事人暂停出售,不得搬运、藏匿、毁掉有关资产等办法,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任人同意,书面告诉当事人,由当事人实行。
第四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办案人员逃避;办案人员以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请求逃避。
办案人员的逃避,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任人决议。
核 审
第四十六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状况,确认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审案子的类型和规模。
第四十七条 案子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组织担任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施行行政处分的案子,由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法制员担任核审。
第四十八条 核审组织接到办案组织的核审资料后,应当予以挂号,并指定详细承办人员担任核审作业。
第四十九条 案子核审的首要内容包含:
(一)所办案子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状况是否清楚;
(三)案子现实是否清楚、根据是否充沛;
(四)定性是否精确;
(五)适用根据是否正确;
(六)处分是否恰当;
(七)程序是否合法。
决 定
第五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任人经对案子查询完结陈说、核审定见或许听证陈说,当事人的陈说、申辩定见,拟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进行检查,根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给予行政处分、销案、不予行政处分、移交其他机关等处理决议。
第五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杂乱案子,或许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分的案子,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团体讨论决议。
严重、杂乱案子,或许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分的案子规模,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
第五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应当制造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处分决议书的内容包含: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等基本状况;
(二)违背法令、法规或许规章的现实和根据;
(三)行政处分的内容和根据;
(四)采用当事人陈说、申辩的状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分的实行方法和期限;
(六)不服行政处分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称号和作出决议的日期。
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印章。
您若还有疑问,能够经过听讼网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欢迎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