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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19:20

1、明确规则了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
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不因爸爸妈妈婚姻关系的改变而停止。即子女对爸爸妈妈奉养责任不因爸爸妈妈的离婚、再婚而消除。这一规则着重假如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无劳动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2、明确规则了制止优待和遗弃白叟
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则:“制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在家庭成员间,受优待和被遗弃的多为妇女、儿童和白叟。而近年来,优待、遗弃白叟的问题愈加杰出。有的寻觅各种托言,不承当奉养搀扶的责任;有的采纳种种手法,优待白叟。这不仅是违背社会主义品德的行为,亦是违法行为。如情节恶劣,构成优待罪、遗弃罪的,还要遭到刑事处分。
总归,维护妇女、儿童、白叟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重要准则。跟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步,这一准则将会得到更好的遵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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