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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债务的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2:19
个人独企资业法尽管现已公布很久了,独资企业债款承当也似乎是个老问题,可是在审判实践中却发现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作为诉讼主体的规则有差异。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债款的承当是怎样规则的?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令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陈旧的企业方式,至今在商业运营中广泛应用,它的典型特点是个人出资,个人运营,个人自负盈亏,个人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是产品经济开展的产品,无论是在发达国家仍是开展中国家,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遍及的运营方式,以其规划小,运营方式灵敏,对社会生活有较强的弥补性,来满意社会生活的需求。特别近几年来,西方国家越来越注重开展中小型企业,使个人独资企业获得了进一步开展。我国先后以也法令的方式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了标准。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的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天然人出资,悉数财物为出资人一切,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营利性安排。因为独资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呈现,个人独资企业因债权债款涉诉现象比较多见。司法实践中对民事主体的承认也产生了不合。传统的二元制民事主体承认遭到质疑。二元制民事主体形式以为民事主体由天然人和法人构成。可是跟着经济的开展,市场主体也向多元化开展,呈现了许多差异于天然人和法人的经济实体,如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等。
二、出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职责的承当
关于企业债款的承当,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比较类似,可是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款承当起职责来和公司出资人比较却不同很大。公司以企业产业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公司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却对企业的债款承当无限职责。无限职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产业不足以清偿债款时,出资人以个人的其他产业清偿直至悉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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