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家用车出租 肇事后申请赔偿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19:14案情: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向某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投了家庭自用车丢失险。合同十五条规则:“在稳妥期间,稳妥车辆改装或从事经营运送等,导致车辆风险程度添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稳妥人。不然,因车辆风险程度添加而发作的稳妥事端,稳妥人不承当补偿职责”。尔后刘某瞒着稳妥公司,将该车拿到某轿车服务有限公司租借。2005年6月24日,杨某租借该车发作严重交通事端,杨某当场逝世,同车人阙某等受伤。事端发作后刘某当即与轿车服务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公司隐秘租借行为、毁掉该车悉数租借记载,并让公司出头要求阙某等人在公安机关了解状况时将租车说成借车。6月25日,刘某向稳妥公司请求补偿。稳妥公司没有调取公安机关对事端的查询资料,也未向刘某、阙某等人了解该车是否在从事营运时闯祸,便补偿了刘某85866.71万元。 不合:本案对刘某行为是怎么定性存在三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欺诈罪。欺诈罪是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公私资产的行为。首要,刘某明知自己的家庭自驾车从事营运,未及时书面奉告稳妥公司,将遭到稳妥公司的拒赔,而刘某却主意向稳妥公司索赔,其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其次,刘某采纳虚拟现实,隐秘自己车辆从事营运本相的办法;第三,刘某实践取得了不应得到的稳妥金,数额较大。因而刘某的行为构成欺诈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稳妥欺诈罪。刘某的欺诈行为是发作在稳妥理赔进程中,刘某对不归于稳妥公司理赔规模的事端向稳妥公司请求理赔,归于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骗得保证金,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准则,应该将刘某的欺诈行为定性为稳妥欺诈。 第三种定见以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刘某没有向稳妥公司供给假造虚伪事端原因的资料,一起,其隐秘租借本相的行为在理赔进程中也没有影响稳妥公司作出补偿决议。因而,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稳妥欺诈罪也不构成欺诈罪。 分析:笔者赞同第三种观念。 首要,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稳妥欺诈罪。我国《刑法》第198条列举了稳妥欺诈的五种景象:1、成心虚拟稳妥标的;2、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的原因或夸张丢失程度;3、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4、成心形成财产丢失;5、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疾病。就本案而言,刘某的行为明显不归于第1项、第4项、第5项规则的状况。 但刘某的行为也不归于第3项“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相对于能否取得稳妥补偿来说,事端分为应当理赔的稳妥事端和非理赔事端。稳妥法及稳妥合同规则了稳妥公司补偿的规模及拒赔的景象,但并没有规则投保人在什么状况下不能提出理赔请求。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对任何事端提出理赔请求,而请求是否获准由稳妥公司检查决议。刘某的家庭自驾车发作交通事端是现实,刘某就该事端向稳妥公司请求补偿,不能就说其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 刘某的行为也不归于第2项“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的原因或夸张丢失程度”:该车发作事端的直接原因是车辆发作磕碰,而不是从事营运,刘某在向稳妥公司递送的稳妥索赔请求书中,对出险报案表、交通事端认定书、交通事端补偿调解书等事项均作了照实填写,并未假造作假。且稳妥索赔请求表中并没有要求填写“车辆是否从事营运” 。因而,刘某的隐秘车辆从事营运的行为并非假造虚伪的“稳妥事端原因”。 其次,刘某的行为也不构成欺诈罪。尽管刘某片面上具有不合法获取稳妥补偿的意图,客观上施行了虚拟现实、隐秘自己车辆从事营运本相的行为,获取了不应得到的稳妥金。但从取得稳妥补偿金的进程看,刘某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行为在理赔进程中并没有发作效果。从刑法的因果关系上讲,刘某的作假与稳妥公司错赔之间没有必定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