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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20:47

团体土地上房子拆迁具有如下类型:
1、因征收团体土地引起的房子拆迁
征收团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付出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组织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费用,保证被征地农人民的日子,保护被征地农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子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所的,还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寓居条件。”
在我国,施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团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不存在征收的问题,而因公共利益需求运用团体土地,则要行使征收权,因此,征收的客体是团体土地。征收团体土地是国家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一项行政责任,归于行政征收的一种。
征收团体土地引起的房子拆迁,是指为了公共利益,依据人民政府征收决议的要求,征收团体土地,对房子所有权人和运用权人进行补偿安顿,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子进行撤除的行为。
2、因乡村建造占用团体土地引起的房子拆迁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外。第65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报经原同意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回收土地运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
按照上述法令、法规,因乡村建造占用团体土地引起的房子拆迁是指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或施行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新乡村建造,需求运用团体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报经原同意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回收土地运用权,并对土地运用人进行补偿。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或许宅基地运用权被回收后,地上的房子将进行撤除,对房子所有权人和运用权人进行补偿安顿。
综上所述,两种不同类型的拆迁具有不同的法令性质,征收团体土地引起的房子拆迁的法令性质是一种行政征收行为,与其不同的是因乡村建造占用团体土地引起的房子拆迁是团体经济组织为了公共利益,在尊重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志愿的基础上,两边相等洽谈,达到拆迁补偿协议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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