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操作规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21:44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操作规程
第一节 参保挂号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张,相片1张到村(社区)工作和社会保证工作站填写《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表》,经村(社区)工作和社会保证工作站承认,由工作和社会保证工作站每月月底前会集到劳作保证业务所处理参保挂号。
一切的参保人员均须填写托付代扣养老保险费的协议并挑选缴费银行。
2、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对《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表》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进行初审,并录入参保基本信息。20日前将《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表》和托付代扣养老保险费的协议交县(区)经办组织。
3、县(区)经办组织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参保条件进行复核。如复核与初审的信息不一致,查明原因,进行修正。对不契合参保条件的,退回劳作保证业务所。对契合参保条件的,区经办组织将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参保人员挑选的银行分类送市经办组织。
4、市、县经办组织根据参保人员挑选的缴费银行,处理缴费存折,一起核发《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缴费存折和挂号证经过村(社区)工作和社会保证工作站,发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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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表》填表阐明
(1)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未换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为准。
(2)户籍迁入时刻:应与挂号参保人员供给的户口本记载相一致。对从外市迁入我市超越5年或在本市内搬迁人员可不填。
(3)缴费基数挑选:市区参保人员不挑选,三县参保人员可挑选。
(4)特别人员挂号需供给有关证明或材料。
(5)本办法施行时男45—60岁、女40—55岁的城乡居民在两年内参保,需挑选是否补缴缺乏15年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承认补缴年限。
第二节 养老保险费交纳
1、缴费基数和费率类型的改变
参保人员初次参保时需选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类型,如需改变,应于每年5—6月持《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到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请求,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将改变的内容记入信息系统并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缴费规范改变挂号单》,交自己签字承认,一起在《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填写改变状况。
2、参保人员在本办法施行后两年内一次性补缴15年或缺乏15年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在处理参保手续后,由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根据信息系统供给的数据,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一次性交纳养老保险费通知单》或《芜湖市城乡居民补缴缺乏15年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通知单》,由村(社区)工作和社会保证工作站交给参保人员。
3、参保人员按应交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每月10日前将资金存入缴费银行。
4、市(县)经办组织每月10日前将征缴方案发送银行,托付银行代扣。银行代扣后每月25日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方法将代扣信息发送市(县)经办组织,一起将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5、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存折账户资金,足以交纳应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由银行全额扣缴。当资金缺乏时,按以下次序扣缴:首要扣缴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其次扣缴当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欠费;第三扣缴上年度应缴的养老保险欠费。缺乏一个月应缴数额的,不再扣缴。
6、参保人员需缴费收据的,凭自己的身份证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到市、县(区)经办组织开具收据。经办组织在《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加盖收据打印的纪录。
第三节 退保
1、出国、出境久居的参保人员向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提出退保请求,并供给出国久居证明;未享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逝世,由指定的受益人(需供给遗言或相关证明)持身份证、参保人员的逝世证明、户口刊出证明等材料向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提出退保请求,劳作保证业务所初审后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一次性付出请求单》,一起回收《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不契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2、凭《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一次性付出请求单》和身份证到市(县)经办组织处理领款手续。市、县经办组织对请求材料进行复核,契合收取条件的予以付出。
第四节 社会保险联系搬运
1、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系搬运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组织赞同转入养老保险联系的证明或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到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提出请求。
劳作保证业务所对请求材料进行初审,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系搬运单》,经请求人承认签字后,报市(县)经办组织审阅。由市、县经办组织一致处理。
请求人可在搬运手续办结次月25日到各级经办组织查询成果,也可到转入地经办组织查询资金到账状况。
2、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联系搬运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须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单》、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县经办组织处理手续。
3、跨统筹区域搬运的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和相关材料到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提出请求。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进行初审,契合条件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系搬运单》,经请求人承认签字后,报市、县经办组织审阅。市、县一致处理基金搬运。对不能搬运的,处理退保手续。处理统筹区域内搬运的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和相关材料到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提出请求。初审合格后到市、县经办组织处理改变挂号。
第五节 养老保险待遇的收取
1、参保人员在到达享用待遇年纪前1个月内,持《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身份证、户口簿、相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提出请求,劳作保证业务所进行初审。
(1)对契合享用待遇条件(含缴费满15年,参保人不肯补缴欠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收取养老保险待遇请求表》,并经参保人签字承认。
(2)对乐意补缴缓缴期间、上年度和当年缴费有欠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通知单》,经参保人员承认签字。参保人员按规则时刻到银行交纳。
(3)对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自愿延期缴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延期缴费请求书》,经参保人承认签字,参保人员持续缴费,待缴满15年后再请求处理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4)对到达待遇享用年纪时缴费不满15年,不肯延期缴费的参保人员按退保手续处理。
2、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将初审经过的人员材料会集于月底前报送市(县)经办组织审定。市、县经办组织对契合条件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算表》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收取证》。并在一个月内经过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发放到参保人。
第六节 丧葬费收取
1、法定继承人或托付人向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提出请求,一起供给收取人身份的有用证明,参保人员逝世证明、辖区派出所户口刊出证明等材料。
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初审后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付出请求单》,一起回收《芜湖市城乡居民参保挂号证》。不契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2、法定继承人或托付人凭《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付出请求单》和身份证到市(县)经办组织处理领款手续。市(县)经办组织进行复核,契合收取条件的,予以付出。
第七节 与原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联接
1、在参保时,挑选是否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县(区)农保经办组织对乐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打印《芜湖市搬运折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算表》,经参保人签字承认;对不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打印《芜湖市乡村社会养老保险费退款结算表》,经自己签字承认后,处理退款手续。
第八节 信息的修正
1、参保人员发现自己挂号信息有误,携身份证、户口簿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挂号证》,供给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城镇(大街)劳作保证业务所提出请求,或直接携证件和材料到市、县(区)经办组织提出请求,经复核后确有误予以修正,其间: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发生变化的要供给公关机关改变的根据和证明,并经市、县经办组织负责人同意,方可处理改变手续。
2、参保人缴费存折丢失或改变缴费银行。参保人员持《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县办组织处理替换缴费存折,经办组织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第九节 档案材料的办理
1、档案材料的内容
参保材料;缴费材料(相关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类型改变);享用待遇材料以及其它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材料。
2、档案材料移送进程
(1)劳作保证业务所和区经办组织不保存档案材料,由市、县经办组织一致保管。
(2)劳作保证业务所或区经办组织按参保、缴费、享用待遇、其它分类,按月、按城镇(大街)装订,按季度移送到市、县经办组织。
(3)参保人员需查阅个人参保的历史档案,持《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挂号证》和身份证到市、县经办组织查询。参保人只能查阅自己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