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起诉母亲索要抚养费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07:15
在自己很小的时分爸爸妈妈就分开了,女儿一向跟着父亲日子,母亲没有承当任何的育婴费,多年来也不去看望女儿。后来女儿长大了也学习了一些法令常识,那么,女儿申述母亲索要育婴费能够吗?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常识。
女儿申述母亲索要育婴费是否能够
建议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可通过法令途径诉讼处理。
《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 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离婚时一方将应分得的共同产业赠与子女能否革除给付育婴费的责任
现实日子中,当事人在离婚时约好一方育婴子女,另一方将共有产业的一部或悉数赠与子女,不另行给付育婴费。后来子女又提申述讼,要求未直接育婴子女的父或母给付育婴费,这种景象十分遍及。对此怎么处理,司法实践中存有不合:一种观念以为,应当尊重当事人在离婚时的约好,将赠与的产业折价作为育婴费,再依据子女日子、教育的需求作出判定。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离婚时,当事人能够协议确认子女育婴费的给付规范、期限,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但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离婚时对育婴费的约好对子女并无约束力。爸爸妈妈离婚后,应当极力保证不下降子女的日子水平,尽可能减小对子女的负面影响。离婚协议中一方将共同产业赠与子女,能否冲抵育婴费,应当依据所赠与产业的性质进行判别。对能够变卖且不下降子女现有日子水准的,能够冲抵育婴费;对不能或难以变卖,或变卖后影响子女正常日子、教育的,则不能冲抵育婴费,子女仍有权向不直接育婴子女的父或母提出新的育婴费诉求。
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日子暂时困难的,能否革除给付子女育婴费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育婴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七条榜首款规则,子女育婴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践需求、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确认。优先考虑的是子女的实践需求,特别是在自在工作、自主择业的当下,作为爸爸妈妈,不能以赋闲、没有收入为由躲避育婴子女的责任。
女儿申述母亲索要育婴费是否能够?爸爸妈妈没有承当育婴费的时分,由子女来申述是不合理,而是由育婴权一方申述要育婴费才是入情入理。女儿申述母亲索要育婴费的建议权益没有得到通过期,应该来听讼网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令人士。
女儿申述母亲索要育婴费是否能够
建议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可通过法令途径诉讼处理。
《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 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离婚时一方将应分得的共同产业赠与子女能否革除给付育婴费的责任
现实日子中,当事人在离婚时约好一方育婴子女,另一方将共有产业的一部或悉数赠与子女,不另行给付育婴费。后来子女又提申述讼,要求未直接育婴子女的父或母给付育婴费,这种景象十分遍及。对此怎么处理,司法实践中存有不合:一种观念以为,应当尊重当事人在离婚时的约好,将赠与的产业折价作为育婴费,再依据子女日子、教育的需求作出判定。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离婚时,当事人能够协议确认子女育婴费的给付规范、期限,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但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离婚时对育婴费的约好对子女并无约束力。爸爸妈妈离婚后,应当极力保证不下降子女的日子水平,尽可能减小对子女的负面影响。离婚协议中一方将共同产业赠与子女,能否冲抵育婴费,应当依据所赠与产业的性质进行判别。对能够变卖且不下降子女现有日子水准的,能够冲抵育婴费;对不能或难以变卖,或变卖后影响子女正常日子、教育的,则不能冲抵育婴费,子女仍有权向不直接育婴子女的父或母提出新的育婴费诉求。
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日子暂时困难的,能否革除给付子女育婴费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育婴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七条榜首款规则,子女育婴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践需求、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确认。优先考虑的是子女的实践需求,特别是在自在工作、自主择业的当下,作为爸爸妈妈,不能以赋闲、没有收入为由躲避育婴子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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