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1:16
合同欺诈罪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采纳虚拟现实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跟着我国商场经济的不断开展,运用签定合同欺诈金钱的案子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只侵略了别人产业权,打乱了商场次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差异与辨认,因此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关于合同的概念,民法学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了解合同是指建立权力、 合同欺诈罪责任内容的协议,包含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劳作合相等;狭义的合同是指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责任的合同,包含物权合同、身份合相等。 现在(指2009年)我国关于合同概念的民事法令规则有二条,一是《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缔结、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二是《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安排、领导以推销产品、供给服务等运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服务等办法获得参加资历,并按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依据,引诱、钳制参加者持续开展别人参加,骗得资产,打乱经济社会次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处理次序和公私产业一切权。本罪的方针是公私资产。2.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欺诈行为体现为下列五种方式:(1)以虚拟单位或许冒用别人的名义签定合同的。(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儿所称的收据,首要指能作为担保凭据的金融收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含土地运用权证、房子一切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用证明文件。(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儿所说的其他办法,是指在签定、实行经济合同过程中运用的上述四种办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法、以骗得合同约好的由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资产为意图的悉数手法。行为人只需施行上述一种欺诈行为,便可构本钱罪。其次,欺诈对方当事人资产有必要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依据,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施行欺诈,欺诈所得归单位一切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4.本罪的片面方面,体现为直接成心、而且具有不合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合同欺诈罪立案规范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224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确认本罪与合同纠纷的边界合同欺诈违法往往与合同纠纷交错一同,罪与非罪的边界简单混杂。要划清它们的边界,大体有三种景象:一是内容实在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践实行才能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定,表明晰行为人在签定合一起有进行经济往来的实在意思,并非旨在欺诈别人金钱,依据有关司法解说的精力,即便合同签定后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行,也不归于欺诈违法。可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才能和别人签定大大超越履约才能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才能的合同签定后,合同欺诈罪行为人活跃实行货源,设法实行合同,即便终究没有彻底履约,也不能确认为欺诈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后,并没有设法实行合同,就有成心欺诈别人资产的妄图了,此刻就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便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实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现已具有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遭到许多条件的限制。假如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最终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合同,不能确认为欺诈违法。相反,假如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才能之名行欺诈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实行做出尽力,就应当以合同欺诈罪论处了。三是内容彻底虚伪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彻底没有履约才能情况下签定的合同。行为人在片面上就没有准备实行合同,占有别人资产的动机显着,应当以合同欺诈罪论处,但行为人片面上无长时间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仅仅想暂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偿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欺诈罪论处。本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边界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错在一同,可是二者也有显着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片面意图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发明实行才能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堕入知道过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而合同欺诈罪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到达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2)欺诈的内容与手法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经过产品交换,完结作业或供给劳务等经济劳作获得必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欺诈罪底子不准备实行合同,或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充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秘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伪的阐明和介绍等;而合同欺诈罪的行为人是为了到达运用合同骗得资产的意图,总是想方设法地假充合法身份,如运用虚伪的名字、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得受欺诈方的信赖。(3)欺诈资产的数额不同。(4)欺诈侵略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权力责任联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体现物;而合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作为违法方针的公私资产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5)欺诈的法令结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作争议,引申述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结果承当返还产业、赔偿丢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欺诈罪是严峻触犯刑律,应受惩罚处分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欺诈罪的法令结果要担负两层的法令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形成丢失,还要担负民事责任。(6)欺诈适用法令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体现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必定的极限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欺诈罪是以不合法占有别人公私资产为意图,触犯刑律,应遭到惩罚处分,故由刑法规范调整。本罪与欺诈罪的差异从本质上看,合同欺诈罪也是一种详细的欺诈违法,其与欺诈罪是特别与一般的联系,它们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侵略的客体不同。欺诈罪只侵略产业一切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略别人的产业权力,一起又侵略合同行为处理制度。(2)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不尽相同。欺诈罪能够体现为虚拟任何现实或隐秘本相,以骗得资产;本罪仅仅在经济合同的签定、实行过程中,因此欺诈手法有特定规模的特别性。(3)违法主体不尽相同。欺诈罪限于天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含单位,且是任何单位。(4)本罪与欺诈罪归于法条竞合,应当遵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修改本段事例事情江西靖安县一无业男人阮某打着“江西一信息产业公司老总”的招牌,承包了一家旅行社,违规发布“出国旅行”的广告大举吸引游客,先后欺诈游客14万元。而其所谓的“信息产业公司”,也是经过虚报资金500万元获得的。2008年11月,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定,先后骗得别人36万余元的阮某构成合同欺诈罪、欺诈罪、虚报注册本钱罪,数罪并罚决议实行徒刑14年,并处分金12万元。虚报本钱注册信息公司46岁的阮某是靖安县人,初中文化。2001年12月,阮某和别人假造了一份“政府招商办征购南昌昌北枫林大路东段、新建二中边148亩土地”的证明文件和交纳征购土地款的收据,以此骗得了江西一管帐业务所为其出具公司注册本钱500万元的验资陈述,并于2002年3月,向工商部门骗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了江西省联合开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从此,阮某开端了招摇撞骗的生计。修改本段合同欺诈罪常见违法手法合同欺诈违法最常见的作案手法有[1]:1、以假乱真“饰耳目”。违法分子以虚伪的证明资料虚拟不存在的单位,或假造身份证明、冒用别人名义,在签定合同骗得金钱后就溜之大吉。2、招摇撞骗“唱空城”。违法分子虚拟购销产品、发包工程、出资协作等名字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得到担保产业后敏捷逃逸。3、遥相呼应“演双簧”。违法分子运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伪广告,假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闻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产品为钓饵,经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供给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引诱第三方参加进来,上当受骗。4、故弄玄虚“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违法分子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虚伪的土地运用证、房子一切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赖,再运用经济合同欺诈金钱。5、先舍后取“钓大鱼”。违法分子本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为到达其违法意图,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信赖其履约才能和诚心,进而与之签定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欺诈到很多金钱后当即隐姓埋名。6、高进低出“连环套”。违法分子先以高价签定买卖合同并交给小额定金或付出小部分货款,在骗得对方信赖后,想方设法拿到悉数货品,然后敏捷将这些货品进行贱价推销,随后敏捷逃跑。修改本段处分1、天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则追查刑事责任。修改本段相关司法解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1996年12月16日 法发〔1996〕32号)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则,运用经济合同欺诈别人资产数额较大的,构成欺诈罪。运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欺诈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践骗得的 数额确认,合同标的数额能够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确认其行为归于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 合同欺诈罪一)明知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或许有用的担保,采纳下列欺诈手法与别人签定合同,骗得资产数额较大并形成较大丢失的:1、虚拟主体;2、冒用别人名义;3、运用假造、变造或许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许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秘本相,运用明知不能实现的收据或许其他结算凭据作为合同实行担保的;5、隐秘本相,运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款文书等作为合同实行担保的;6、运用其他欺诈手法使对方交给款、物的。二)合同签定后带着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逃跑的;三)浪费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四)运用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 返还的;五)藏匿合同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拒不返还的;六)合同签定后,以付出部分货款,开端实行合同为钓饵,骗得悉数货品后,在合同规则的期限内或许两边另行约好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付出其他货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子中触及经济违法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则》(1998年4月 ZI 法释[1998] 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 一 一 年 三 月 一 日法释〔2011〕7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经过)[2]为依法惩治欺诈违法活动,维护公私产业一切权,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的需求,现就处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第一条 欺诈公私资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开展情况,在前款规则的数额起伏内,共同研究确认本地区实行的详细数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存案。第二条 欺诈公私资产到达本解说第一条规则的数额规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则酌情从严惩办:(一)经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许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伪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施行欺诈的;(二)欺诈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施行欺诈的;(四)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许损失劳作才能人的资产的;(五)形成被害人自杀、精力失常或许其他严峻结果的。欺诈数额挨近本解说第一条规则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并具有前款规则的景象之一或许归于欺诈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别离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其他严峻情节”、“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第三条 欺诈公私资产虽已到达本解说第一条规则的“数额较大”的规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能够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则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一)具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悉数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加分赃或许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体谅的;(五)其他情节细微、损害不大的。第四条 欺诈近亲属的资产,近亲属体谅的,一般可不按违法处理。欺诈近亲属的资产,确有追查刑事责任必要的,详细处理也应酌情从宽。第五条 欺诈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资产为欺诈方针的,或许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应当科罪处分。运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法对不特定多数人施行欺诈,欺诈数额难以查验,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其他严峻情节”,以欺诈罪(未遂)科罪处分:(一)发送欺诈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欺诈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欺诈手法恶劣、损害严峻的。施行前款规则行为,数量到达前款第(一)、(二)项规则规范十倍以上的,或许欺诈手法特别恶劣、损害特别严峻的,应当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其他特别严峻情节”,以欺诈罪(未遂)科罪处分。第六条 欺诈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别离到达不同量刑起伏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到达同一量刑起伏的,以欺诈罪既遂处分。第七条 明知别人施行欺诈违法,为其供给信用卡、手机卡、通讯东西、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协助的,以共同违法论处。第八条 假充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进行欺诈,一起构成欺诈罪和招摇撞骗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住在案的欺诈资产及其孳息,权属清晰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清晰的,可按上圈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住在案的资产及其孳息总额的份额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欺诈资产用于清偿债款或许转让给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欺诈资产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获得欺诈资产的;(三)对方以显着低于商场的价格获得欺诈资产的;(四)对方获得欺诈资产系源于不合法债款或许违法违法活动的。别人好心获得欺诈资产的,不予追缴。第十一条 曾经发布的司法解说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