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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担保(保证)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0:46

合同编号:
告贷人:
(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 : 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求,请求乙方为其向 银行,告贷金额为 元,期限为 月的告贷供给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当连带职责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产业向乙方供给反担保。为清晰彼此的权力、职责,甲、乙、丙三方经洽谈,特签定本合同,以资一起恪守实行。
一、 丙方供给反担保的方法
丙方以其自己一切的产业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 ,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二、反担保的担保规模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告贷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补偿款及完成债务的悉数相关费用。
2、 甲方应支交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 核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核算,核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行清偿职责之日)。
3、乙方为完成对甲方的追偿权和典当物优先受偿权而开销的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典当权、质押权与其担保的债务一起存在,债务消除,担保职责、典当权、质押权也消除。如甲方未准时实行归还告贷本息和相应费用的职责,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在确保、典当、质押期限内,如任何第三人对丙方出质或用于典当的产业建议任何权力,由丙方担任处理,与乙方无关,假如由此引起乙方被追索,乙方所开销的有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发作的丢失,悉数由丙方担任承当。
五、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洽谈共同后另立弥补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实行本同中发作争议、胶葛,应洽谈处理;洽谈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法处理:
1.提交 裁定委员会裁定。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南京)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乙方已提示甲、丙两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精确的了解,并应甲、丙两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阐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知道共同。
七、本合同由合同三方签字后收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出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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