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住房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21:05因为一直以来对夫妻住宅公积金的归属没有清晰的法律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11条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产业归于婚姻法第17条规则的‘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1)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践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践或许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
可见,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宅公积金,依法归于夫妻一起产业而不是个人产业,离婚时应按照夫妻一起产业依法切割。
住宅公积金是指什么?
住宅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出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住宅公积金的这一界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寓意:
(1)住宅公积金只在乡镇树立,乡村不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
(2)只要在职员工才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无作业的乡镇居民不实施住宅公积金准则,离退休员工也不实施住宅公积金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