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1:03【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2日刘某与张某到南宁市某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好:婚姻期间一起置办的坐落南宁市某处的房产归原告刘某所,被告应在本协议签定后60日内合作原告处理产权改变登记手续。可是离婚后,被告张某迟迟不合作原告处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歹意的阻遏原告完成所有权。
【委托人问题】
那么此刻,原告刘某应该经过何种途径去处理两边之间的法律纠纷?原告能否直接拿与被告签定的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明到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帮忙处理房产过户手续?
【律师回答】
协议离婚的夫妻两边,在离婚协议上约好房子归一方,可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抛弃房子产权的一方不合作另一方处理过户的归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协议离婚来讲,两边之间签定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特别方法,假如合同的一方不合作对方处理过户手续,房子过户就比较费事,由于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实在意思,房子管理部分无法检查协议的实在性,因而,碰到这种状况,能够采纳以下方法:
1、以不实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述。假如对方不合作,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实行,属违约行为,能够向法院申述,要求对方实行离婚协议书,假如法院判定后对方仍不实行,能够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能够向房管部分送达帮忙执行通知书,这样就能够处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处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避免呈现离婚后,一方不合作的状况呈现,能够在处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实在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律师提示】
经过本事例,本律师在此对预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做个小小的提示:假如两边洽谈达到离婚,预备以协议的方法离婚,可是一方忧虑离婚协议签署之后,另一方不依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帮忙处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此刻能够选用公证协议书的方法或许直接申述到法院,以调停的方法结案,拿到法院的调停书与处理离婚协议书公证相同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