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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手续的途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23:00
海外我国人处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景象:
一、一方为华裔(指久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夫妻两边一方为华裔,另一方为国内公民,两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和产业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挂号。
一方要求离婚、或两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育和产业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两边均为华裔
夫妻两边均为华裔,要求在国内处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仍是两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挂号地的人民法院请求处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处理授权托付书,托付国内亲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处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托付书和定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托付书和定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假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处理结婚挂号,请求离婚时,两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挂号的我驻外使领馆请求处理离婚手续;两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终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述.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久居的我国公民),另一方为寓居在国内的我国公民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寓居在国内的我国公民,两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产业处理达成协议的,两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请求离婚挂号。寓居国内的我国公民须供给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供给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两边如有争议,能够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
四、两边均为出国人员
两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处理的结婚挂号,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产业处理达成协议的,两边须共同到原结婚挂号的我驻外使领馆请求离婚挂号。寓居国不供认外国使领馆处理的离婚挂号并答应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能够在寓居国处理离婚或回国内处理离婚。
两边有争议的,能够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五、一方为我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含外籍华人)
夫妻两边一方为我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境内处理离婚的,无论是两边自愿仍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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