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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怎么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4:49

听讼网小编了解到,重庆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乡镇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补缴方法,2009年5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经请示市政府赞同,出台了《关于乡镇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告诉》(渝人社发〔2009〕21号)。现就...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企业员工养老保险补缴怎样处理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适用目标
从渝人社发〔2009〕21号文件施行之日起,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员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人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暂时聘任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人年满50周岁。
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人1996年1月1日前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今后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请求处理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阅契合条件的,可处理补缴手续:
(一)请求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员工;
(二)请求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
(三)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员工缴费基数等,依照规则请求处理缴费基数保护的参保单位和员工。
二、请求处理补缴所需资料
(一)参保单位员工
1.经员工自己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单位员工工资总额保护申报表(漏投补缴)》或《重庆市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单位员工工资总额保护申报表(缴费基数保护)》;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区县社会保险局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或《员工档案》原件。
(二)个人参保人员
1.赋闲员工
(1)经自己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请求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供给自己《员工档案》原件;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供给与原单位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的原始资料。
听讼网提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员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人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暂时聘任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人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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