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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2:29
逃税罪是指在自己应缴税务的时分经过不正当的办法躲避缴税,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在许多的企业中都会有这种状况的发作,所以咱们应该了解相关法令来断定逃税罪是归于怎样的违法,会遭到怎样的赏罚,增强认识,不要违法,下面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集到的关于逃税罪的相关常识,期望可以协助到我们!
行为犯的界说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 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其判例法特征的影响,传统刑法理论一般没有把行为犯作为一种违法类型加以研讨。只是在近些年来,跟着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的增多以及国际间刑法理论的沟通,行为犯这一概念才得到一些学者的重视。如有的学者把那些依据损害行为而非损害成果来下界说的违法称为“行为犯”
成果犯的界说
这两种意义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通常是一致的。由于大陆法系刑法以处分既遂为准则、以处分未遂为破例,刑法分则以既遂为形式。刑法分则规则的构成要件不仅是建立违法的要件,还可以说是违法既遂的要件。当分则条文规则了违法成果时,该成果是违法构成要件之一,又是违法既遂的标志,所以关于成果犯的两种观念在他们那里并无差异。如日本刑法学者福田平、大冢仁以为:“成果犯,是指施行违法行为,有必要发作必定的成果,始建立该违法。例如杀人,除有杀人的行为外,尚须发作被害人逝世的成果,始建立杀人罪,不然仅建立杀人未遂罪。”
逃脱最简介
【刑法条文】(依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正)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缴税人采纳诈骗、隐秘手法进行虚伪缴税申报或许不申报,躲避缴缴税款数额较大而且占应缴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数额巨大而且占应缴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扣缴义务人采纳前款所列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对屡次施行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数额核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缴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职责;可是,五年内因躲避缴缴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在外。
依据以上的行为罪概念,成果最概念,和逃税罪的简介可以看出逃税罪是一种成果罪,会遭到应有的处分,相关部分也会严厉清查,缴税是一个企业应该尽的职责,不要由于一点点利益而违法没期望我们引以为戒,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找到的相关音讯,期望可以协助到我们!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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