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4:40
发布部分:甘肃省政府发布文号:省委办第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乡镇企业改革,转化经营机制,理顺产权联系,增强企业生机,促进乡镇企业开展,标准股份协作制企业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践,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股份协作制是以协作制为根底,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施劳作协作和本钱协作相结合的一种新式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安排形式。
第三条股份协作制企业实施员工全员入股,本钱与劳作相结合,以本企业员工入股为主,可吸收必定社会法人股。企业产业实施一起共有和按份一切。分配方法实施按劳分配与入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股份协作制企业实施股权相等、同股同利、危险共担、民主办理、利益同享、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准则,以企业一切产业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第五条股份协作制企业有必要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承受政府依法进行的监督、辅导。
第六条股份协作制企业享用国家和省上拟定的有关扶持和开展团体经济的优惠政策。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遭到维护,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侵略或干与。 第二章建立
第七条建立股份协作制企业,能够由原企业改组,也能够新组成。原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的,需经员工(员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由企业提出申请:新组成的股份协作制企业,由协议书托付的发起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分或职业归口办理部分赞同后,报当地体改部分检查赞同。
第八条组成或改组股份协作制企业应向批阅部分供给下列文件:(一)申请陈述;(二)企业规章;(三)主管部分或职业归一办理部分检查赞同的文件;(四)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陈述);(五)其它证明资料(协议书、清产核资陈述或财物评价陈述、验资证明、职代会抉择等)。
第九条企业规章有必要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称号和居处;(二)企业的主旨、经营规模;(三)企业的建立方法、股金来历以及股权设置;(四)企业的注册本钱、股份总数、各类别股份数额及其权益;(五)企业收益分配及亏本分管方法;(六)安排领导体制及议事规则;(七)股东(员工)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八)理事会(或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议事规则;(九)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发生程序及其职权;(十)劳作办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则;(十一)企业改变或清算的条件和程序;(十二)企业停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二)企业规章修订程序;(十四)需求阐明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经赞同建立的股份协作制企业,应持批阅部分的赞同文件及本方法第八条规则的文件,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分处理有关改变挂号或挂号手续和开立帐户。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挂号注册时应标明“股份协作”字样,并应契合企业法人称号挂号办理的规则。 第三章产权界定
第十一条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企业要在主管部分的辅导下,吸收企业出资者参与,组成清产核资组,仔细整理企业的债款、债款,核实企业财物,界定财物产权。清产核资的规模包含有形财物和无形财物,依照出资来历界定出资主体,清晰产权归属。依据初始本钱的构成,谁是初始本钱的出资者,谁便是企业财物及其堆集的一切者。要确保国有财物和团体财物的完整性。清产核资的成果,应提交股东(员工代表)大会审议.然后报当地政府授权部分承认,发给财物承认证。
第十二条原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时,其财物归国家一切。实施全员租借的国有小企业,按合同交足租借费,并扣除各项费用后剩下赢利构成的财物,其产权归劳作者团体一起共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乡镇企业改革,转化经营机制,理顺产权联系,增强企业生机,促进乡镇企业开展,标准股份协作制企业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践,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股份协作制是以协作制为根底,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施劳作协作和本钱协作相结合的一种新式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安排形式。
第三条股份协作制企业实施员工全员入股,本钱与劳作相结合,以本企业员工入股为主,可吸收必定社会法人股。企业产业实施一起共有和按份一切。分配方法实施按劳分配与入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股份协作制企业实施股权相等、同股同利、危险共担、民主办理、利益同享、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准则,以企业一切产业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第五条股份协作制企业有必要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承受政府依法进行的监督、辅导。
第六条股份协作制企业享用国家和省上拟定的有关扶持和开展团体经济的优惠政策。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遭到维护,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侵略或干与。 第二章建立
第七条建立股份协作制企业,能够由原企业改组,也能够新组成。原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的,需经员工(员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由企业提出申请:新组成的股份协作制企业,由协议书托付的发起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分或职业归口办理部分赞同后,报当地体改部分检查赞同。
第八条组成或改组股份协作制企业应向批阅部分供给下列文件:(一)申请陈述;(二)企业规章;(三)主管部分或职业归一办理部分检查赞同的文件;(四)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陈述);(五)其它证明资料(协议书、清产核资陈述或财物评价陈述、验资证明、职代会抉择等)。
第九条企业规章有必要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称号和居处;(二)企业的主旨、经营规模;(三)企业的建立方法、股金来历以及股权设置;(四)企业的注册本钱、股份总数、各类别股份数额及其权益;(五)企业收益分配及亏本分管方法;(六)安排领导体制及议事规则;(七)股东(员工)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八)理事会(或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议事规则;(九)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发生程序及其职权;(十)劳作办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则;(十一)企业改变或清算的条件和程序;(十二)企业停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二)企业规章修订程序;(十四)需求阐明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经赞同建立的股份协作制企业,应持批阅部分的赞同文件及本方法第八条规则的文件,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分处理有关改变挂号或挂号手续和开立帐户。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挂号注册时应标明“股份协作”字样,并应契合企业法人称号挂号办理的规则。 第三章产权界定
第十一条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企业要在主管部分的辅导下,吸收企业出资者参与,组成清产核资组,仔细整理企业的债款、债款,核实企业财物,界定财物产权。清产核资的规模包含有形财物和无形财物,依照出资来历界定出资主体,清晰产权归属。依据初始本钱的构成,谁是初始本钱的出资者,谁便是企业财物及其堆集的一切者。要确保国有财物和团体财物的完整性。清产核资的成果,应提交股东(员工代表)大会审议.然后报当地政府授权部分承认,发给财物承认证。
第十二条原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时,其财物归国家一切。实施全员租借的国有小企业,按合同交足租借费,并扣除各项费用后剩下赢利构成的财物,其产权归劳作者团体一起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