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22:58
修建工程分包合同的概述
(一)修建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
修建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揽的单位将所承揽的建造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揽单位,该承揽人不退出承揽联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职责而缔结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修建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揽一方的修建施工企业是分承揽人。依据买卖目标的不同,修建工程分包包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揽企业将其所承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建业企业完结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揽企业或许专业承揽企业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结的活动。
(二)修建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
1首要,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造单位接受工程使命的修建业企业,分承揽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接受工程使命的专业承揽企业或许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商场中的位置是相等的。建造单位不是分包商场的主体。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工商行政办理机关等部分也不是分包商场的主体,它们是修建商场办理的主体,它们与商场主体之间的联系是修建商场办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联系。
2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买卖的客体是承、发包两边的权利义务一起指向的目标,包含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修建产品或修建劳务。买卖客体有必要是修建工程中由法令、法规或规章规则答应分包的部分,或许从不和了解,买卖客体不得是法令、法规或规章制止分包的部分。
3最终,主体之间的联系是横向的相等的财产联系。它根源于承发包两边之间的位置相等。但不相等的状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阐明,咱们需求开展分包商场并对其引导、办理和监督。
(三)修建工程分包行为的原因:
1技术上需求。总承揽商不可能,也不用具有总承揽合同工程范围内的一切专业工程的施工才能。经过分包的方式能够补偿总承揽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缺乏。一起总承揽商又可经过这种方式扩展经营范围,接受自己不能独立承当的工程。
2经济上的意图。对有些分项工程,假如总承揽商自己承当会赔本,而将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一起又有才能的分包商承当,总承揽商不只能够防止丢失,并且能够获得必定的经济效益。
3转嫁或削减危险。经过分包,能够将总包合同的危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我们一起承当总承揽合同危险,进步工程经济效益。
4业主的要求。业主指令总承揽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一般有如下两种状况:
(1)关于某些特别专业或需求特别技术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揽商信赖和定心,可要求或主张总承揽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揽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
(2)在世界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则,外国总承揽商接受工程后有必要将必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揽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揽商接受,外国承揽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以上两种状况,业主对分包商有较高的要求,也要对分包商作资历检查。没有工程师(业主代表)的赞同,承揽商不得谁便分包工程。因为承揽商向业主承当悉数工程职责,分包商呈现任何问题都由总包担任,所以分包上分包商的选择要非常稳重。一般在总承揽合同报价前就要确认分包商的报价,商谈分包合同的首要条件,乃至签定分包意向书。
(一)修建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
修建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揽的单位将所承揽的建造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揽单位,该承揽人不退出承揽联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职责而缔结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修建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揽一方的修建施工企业是分承揽人。依据买卖目标的不同,修建工程分包包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揽企业将其所承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建业企业完结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揽企业或许专业承揽企业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结的活动。
(二)修建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
1首要,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造单位接受工程使命的修建业企业,分承揽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接受工程使命的专业承揽企业或许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商场中的位置是相等的。建造单位不是分包商场的主体。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工商行政办理机关等部分也不是分包商场的主体,它们是修建商场办理的主体,它们与商场主体之间的联系是修建商场办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联系。
2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买卖的客体是承、发包两边的权利义务一起指向的目标,包含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修建产品或修建劳务。买卖客体有必要是修建工程中由法令、法规或规章规则答应分包的部分,或许从不和了解,买卖客体不得是法令、法规或规章制止分包的部分。
3最终,主体之间的联系是横向的相等的财产联系。它根源于承发包两边之间的位置相等。但不相等的状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阐明,咱们需求开展分包商场并对其引导、办理和监督。
(三)修建工程分包行为的原因:
1技术上需求。总承揽商不可能,也不用具有总承揽合同工程范围内的一切专业工程的施工才能。经过分包的方式能够补偿总承揽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缺乏。一起总承揽商又可经过这种方式扩展经营范围,接受自己不能独立承当的工程。
2经济上的意图。对有些分项工程,假如总承揽商自己承当会赔本,而将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一起又有才能的分包商承当,总承揽商不只能够防止丢失,并且能够获得必定的经济效益。
3转嫁或削减危险。经过分包,能够将总包合同的危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我们一起承当总承揽合同危险,进步工程经济效益。
4业主的要求。业主指令总承揽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一般有如下两种状况:
(1)关于某些特别专业或需求特别技术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揽商信赖和定心,可要求或主张总承揽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揽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
(2)在世界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则,外国总承揽商接受工程后有必要将必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揽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揽商接受,外国承揽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以上两种状况,业主对分包商有较高的要求,也要对分包商作资历检查。没有工程师(业主代表)的赞同,承揽商不得谁便分包工程。因为承揽商向业主承当悉数工程职责,分包商呈现任何问题都由总包担任,所以分包上分包商的选择要非常稳重。一般在总承揽合同报价前就要确认分包商的报价,商谈分包合同的首要条件,乃至签定分包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