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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有哪些常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2:00
一、关于大陆承继人承继在台遗产、被承继人无遗言时的亲属联络公证和婚姻状况公证问题
(一)亲属联络证明书
出具用于承继的亲属联络公证书,原则上应按我部《涉台会议纪要》附件二的格局出具,一起应证明被承继人与其爱人和同一次序的悉数承继人的亲属联络。列出已逝世的承继人,写明逝世地址和日期,并另行出具承继人的逝世公证书。关于在台湾或国外的承继人,公证处无法查询清楚的,在公证书中可不列入。
证明被承继人与各次序承继人的亲属联络,均须写明有无爱人;证明被承继人与后一次序承继人的亲属联络,均须写明无前一次序承继人。如榜首至第四次序承继人均无生计者,由死者爱人独自承继的,证明亲属联络时要阐明这四个次序承继人逝世的地址和时刻,并另行出具逝世公证书。别的,妾的子女与妻的联络,妻的子女与妾的联络,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后夫或继配的联络,在处理用于承继的亲属联络公证书时,均不用列出。
用于承继的亲属联络公证书格局,拜见附录二。
(二)婚姻状况公证书
《涉台会议纪要》中规则:“去台人员在台虽未再婚,但其在大陆爱人已再婚的,公证机关不能为其出具成婚公证书或夫妻联络公证书”。现据了解,台湾有关方面认为,台湾的被承继人在台未再婚,其大陆爱人改嫁被视为重婚,但并未损失承继权。因而,公证处处理用于承继在台遗产的婚姻状况公证时,如被承继人在台户籍中有原大陆爱人的记载,公证处能够出具被承继人与原爱人何时在何地成婚,其原爱人何时在何地独自与其离婚,以及离婚后又与别人何时在何地再婚的公证书,交当事人运用。
二、关于遗言承继问题
(一)遗言人生前在台湾立有遗言处置其在台遗产,遗言获益人在大陆,公证处依据遗言获益人的请求,能够为其处理身份公证书和托付书公证书,由受托人代为处理收取在台遗产手续。
(二)遗言人生前在台湾立有遗言处置其在大陆遗产,遗言获益人在大陆,该遗言内容需契合我国有关法令。在遗言获益人申办遗言承继公证时,公证处应对该遗言进行下列检查:1.供认该遗言是否为遗言人自己所立;2.遗言中处置的产业是否归于自己一切;3.遗言获益人状况有无改变,是否保存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遗产份额等。关于第1项内容,如遗言人所立遗言系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的,公证处可视情予以确定;非公证遗言,则需由台湾执业律师出具法令意见书后才干予以确定。
(三)已在大陆久居的台胞,生前在大陆立遗言处置其在台遗产,遗言获益人在大陆,该遗言获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证处处理以下公证书后,由代理人向在台的遗产管理人供认承继或向台湾地方法院诉请供认或给付:
1.公证遗言,遗言获益人需处理身份公证书和托付书公证书。
2.代书或自书遗言,需处理声明书公证书,由遗言见证人或遗言人在大陆的亲属发表声明,证明该遗言系遗言人自己生前建立的最终的遗言,然后再处理遗言获益人的身份公证书和托付书公证书。
三、关于托付代理遗产承继问题
(一)被承继人在台逝世后,其遗产如无人承继或不清楚有无承继人,一般由台湾地方法院选任遗产管理人。大陆承继人要求承继遗产的,须向遗产管理人声明供认承继,并能够托付代理人代为收取遗产。承继人稀有人时,能够一起托付其间一名承继次序在前的合法承继人作为代表人,全权出头处理,其一起托付书需处理公证。如遗产管理人不予受理,大陆承继人则需向台湾地方法院诉请承继。被承继人的悉数合法承继人需一起处理托付书公证,托付代理人代为诉讼。同住一地的多名承继人能够合办一份托付书。
(二)托付书格局问题
凡《涉台会议纪要》中引荐的托付代理的几种方法,如托付大陆或香港律师或在台亲朋处理的,托付书按一般托付书格局出具。凡按部公证司1990年8月3日(90)司公字第99号《关于转发南洋商业银行信任有限公司<关于遗产承办与公证事务简报>的函》规则,托付南洋商业银行信任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51号南洋商业银行大厦9字楼)处理的,其托付书按附录二之五格局出具。
大陆承继人承继在台遗产,因为不了解状况,一般尽可能不直接托付台湾律师处理。假如依据案情确需直接托付的,公证处能够依据要求,处理直接托付台湾律师的托付书,并另纸公证托付人的签字盖章事实(格局拜见附录二之六、之七)。
四、对公证书的要求
(一)承继在台遗产的各种公证书,应别离独自装订,不能将数种公证书合订成一册。每种公证书应处理正本四份,以备向台湾各级法院上诉时用。
(二)直接托付台湾律师的托付书公证书,应处理正本四份。
五、处理承继在台遗产所需的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
处理承继在台遗产,公证处应要求承继人供给被承继人的以下文件和材料:
1.台湾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如工作证、工会会员证等);
2.台湾警察局户政事务所宣布的户籍挂号悉数誊本(部分或除户誊本不适用);
3.天然逝世者需求供给逝世诊断书,意外逝世者需求供给“相验尸身逝世证明书”;
4.与承继人联络的台湾咨询人(知情人)的名字、地址、电话。以上文件和材料如系复印件,必须经公证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附件一:
台湾有关承继的规则
一、承继次序
当然承继人:爱人
榜首次序承继人:子女
第二次序承继人:爸爸妈妈
第三次序承继人:兄弟姐妹(包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和亲生子女与养子女间的兄弟姐妹均有承继权)
第四次序承继人:祖爸爸妈妈
二、应继份(承继人不分居住在台湾或大陆)
(一)承继人为同一次序者,均匀承继。
(二)当然承继人(爱人)与其他次序承继人一起承继时,其应继份份额如下:
1.与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时,均匀;
2.与第二次序或第三次序承继的,爱人占二分之一,其他承继人共占二分之一;
3.与第四次序承继人承继时,爱人占三分之二,其他承继人共占三分之一;
4.爱人稀有人时,其为共占一份仍是各占一份,没有明确规则,但从台湾地方法院已判收效的案子看,是共占一份。
(三)如无榜首至第四次序承继人,仅有爱人承继时,应由其承继悉数遗产。
三、承继回复请求权的时效,为十年。
附录二之一〔榜首顺位承继(无代位承继)〕
亲属联络证明书
(  )××字第××号
依据档案记载(或经查询或经向知情人×××和×××查询),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世,××××年×月×日逝世,生前住台湾省××市××街××号)的爱人和直系亲属共有以下×人:
父亲:×××,××××年×月×日出世,××××年×月×日逝世。
母亲:×××,××××年×月×日出世,××××年×月×日逝世。
爱人:×××,××××年×月×日出世(于××××年×月×日与被承继人×××成婚),现住××省××市××街××号(或于××××年×月×日逝世)。
长男:×××,××××年×月×日出世,现住××省××市××街××号(或于××××年×月×日逝世,生前未婚亦无子女)。
次男:×××,××××年×月×日出世,现住××省××市××街××号。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附录二之二〔榜首顺位承继及代位承继〕
亲属联络证明书
(  )××字第××号
依据档案记载(或经查询或经向知情人×××和×××查询),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世,××××年×月×日逝世,生前住台湾省××市××街××号)的爱人和直系亲属共有以下×人:
父亲:××&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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