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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应该怎样向法院提交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7:29
一、涉外离婚诉讼应怎么向法院提交依据?
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供给的依据系在我国范畴外构成的,该依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许实行我国与该所在国缔结的有关公约中规则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供给的依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构成的,应当实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供给外文书证或许外文阐明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著。这儿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二、涉外诉讼离婚律师托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令进行托付。
2、在国外的一方,能够不回国就托付律师处理离婚。
离婚案子中的一方或两边,能够在不回国的情况下,托付律师代为处理离婚案子。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托付书和定见书,托付书和定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定见书包含赞同离婚或不赞同离婚的书面定见,要求离婚或赞同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产业的切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处理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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