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的纳税风险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0:39【事例】 我公司董事长的一辆家用小轿车常常为公司事务所用,所以董事长决议将此车作价20万元由公司将这辆车买下来,但因处理过户手续需交纳相关税费1万余元,觉得不划算,所以未处理车辆过户手续。
根据新会计准则本质重于方式的准则,公司财务部门以银行转账付款凭条、个人收款收据以及车辆置办发票复印件等附件作根据将20万元小车置办开销记入了“固定资产”账目,并如期计提折旧。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请问:我公司的上述处理正确吗?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如存在税务危险,该怎么归避?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详细事务问题的告诉》(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则,私车共用发作的费用应凭实在、合理、合法凭证,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当的车辆置办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即在对待租借个人车辆所发作的费用是否答应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企业须与个人签定租借合同,折旧费用均不答应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车辆发作费用需获得实在、合法、有用的凭证方答应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个人将自己的车辆租给企业运用,有租借合同,私车共用发作的与轿车有关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停车费、车位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是否能够扣除?
答:企业发作的与获得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才能够从税前扣除,因而私车只要承认为由企业运用时其自身在运用过程中发作的费用才能从税前扣除。车辆的保险费是车辆一切人投保而发作的费用,个人车辆的投保人应为个人,因而发作的保险费应由个人担负。——北京国税
私车共用
大地税函【2009】26号:大连关于清晰单位运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事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
单位运用雇员个人车辆承当公事用车使命,经过租金和报销燃油费、车船税、保险费、停车费、保养费等与车辆运用有关的费用等各种方式向雇员付出公事费用补助,雇员因而获得的各项收入和报销的费用,与其任职、受雇有关,应并入其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金额不确认,无法对应公事费用
辽地税发【2009】76号:辽宁关于进一步清晰公事用车制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诉
单位因租借个人车辆(含本单位职工)而付出的车辆租借费,由于个人车辆的运用权现已归单位一切。因而,单位向个人付出的车辆租借费应依照“产业租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金额确认
国税发【2002】52号:关于剧本运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
计划一:公司与董事长签定车辆租借协议,公司所付租金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有必要获得正式发票;董事长须到税务局请求开租借业发票,交纳租借业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并按“产业租借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是租借,车辆折旧及与该车相关的保险费、车船税等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
计划二:签定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处理车辆过户手续,一次性交纳二手车买卖税费,公司获得买卖发票,该车一切权转归公司名下,这样车辆折旧及其保险费、规费开销等均可顺畅在所得税前扣除,董事长也不必再按“产业租借所得”承当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职工私家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运用,请问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能够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职工将私家车辆提供给企业运用,企业应遵从商场经济规律,依照独立买卖准则付出合理的租借费,凭合法有用凭证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报销或付出的汽油费、汽油补助应归入职工福利费办理领域,并按税收规则扣除。对应由个人承当的车辆置办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姑苏地税函〔2009〕278号
谋划思路:企业为职工购车,能够以公司的名义购车,作为公司的办共用车,但可清晰某职工运用(有运用权但没有一切权),这样既能够将车辆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运用轿车而发作的耗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企业可因而削减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一起个人也无需为此交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企业还可与职工约好,假如职工为企业服务年限到达必定规范后,可将该车按折旧后余值出售给个人,这样既到达了鼓励职工的意图,又节省了企业与个人的税收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