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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23:38
依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法令》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共同而达到的协议或许定见。那么离婚协议书的法令效能是怎样的?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有用的离婚协议须具有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明实在,且就产业切割、债款承当、子女抚育达到共同;
(3)不违反法令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则或许社会公共利益。
二、《婚姻法》解说二关于离婚协议效能的规则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该条款的适用上要求的是男女两边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现已承认的离婚协议,而不是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承认的离婚协议。
三、离婚协议的效能剖析
1、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产业方面的两层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明和子女抚育权的行使、抚育费的付出等归于夫妻人身联系的领域,而产业切割与债款处理则归于夫妻产业联系的领域。这两种联系在法令性质上均属相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联系和产业联系。
2、离婚协议的效能上应适用的法令
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特点与产业特点,因而在适用法令上,笔者以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说,《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能够弥补适用。
3、离婚协议的效能应具体问题具体剖析,不行混为一谈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能,尤其是在签定离婚协议后但未处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共同的规范,乃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定也不尽相同。如下面,是以某法院为例,对离婚协议的效能的观点:
(1)离婚协议建立的时刻是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时。
签定《离婚协议书》归于夫妻两边的民事法令行为,是公民依法建立、改变、间断民事权力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触及身份与产业两层特点,在不违反法令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则的条件条件下,应当自两边达到清晰的离婚意思表明,并就产业切割、子女抚育、债款承当达到共同的书面定见时(即签字)建立。
(2)离婚协议是否收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果。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力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触及到身份联系的变化,协议离婚以当事人两边合意为条件,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所附条件便是免除婚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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