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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怎样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22:00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请求离婚挂号,请求离婚挂号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订立的,两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
一、请求离婚挂号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二、请求离婚挂号的台湾地区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台湾居民交游大陆的通行证》或其他有用游览证件;
2、台湾地区寓居的有用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两边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两边当事人的离婚实在意思表明,子女抚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经济协助,夫妻共有产业及共有债款、债款的处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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