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无人继承而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20:33
无人承继的产业,是被承继人未立遗嘱,而在承继开始时无法定承继人,或虽有承继人(包含受遗赠人),但悉数抛弃承继、遗赠、或损失承继资历。在这种情况下,被承继人留下的产业被认定为无人承继的产业。
对无人承继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承继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则:“无人承继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一切;死者生前是团体一切制安排成员的,归地点团体一切制安排一切。”无人承继的遗产,不管归国家一切或为团体安排一切,死者生前所欠的债款,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
对债款的清偿也相同适用限制承继的准则,即我国《承继法》第33条规则的清偿债款以死者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部分,国家和团体一切制安排不负归还职责。
在依法收归国有或收归团体一切制安排一切的无人承继之遗产时,如有人对死者给予过较多的照料,也应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在我国境内寓居的无国籍人逝世后,所遗产业,通过布告,抵达必定期限无人承继时,亦应收归国家一切。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