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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的法律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23:45

定金是当事人约好一方在合同缔结时或在合同实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必定数量的金钱,以保证合同债款完成的一种担保方法。依据我国法律规则,定金合同归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一起,定金合同具有定金规律的效能。
一、定金合同归于从合同。依据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能够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当两个以上的合同彼此相关时,其间一个合同对别的的合同存在约束或许约束时,便产生了主从合同联系。但凡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我国担保法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依据这一规则,定金合同归于从合同。当主债款合同改变或许消除,定金合同也随之改变或许消除。
二、定金合同归于要式合同。依据合同的建立是否需求选用特定的方式或许程序,能够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合同法》所罗列的一般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都归于要式方式。依据担保法的规则,定金合同有必要以书面方式缔结。因而,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
三、定金合同归于实践合同。依据合同的建立是否以交给标的物为其建立要件,能够将合同划分为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只需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即可建立的合同是诺成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外,还需以交给合同标的物为合同建立要件的是实践合同。我国担保法规则,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收效。因而,定金合同归于实践合同。
四、定金规律的效能。定金关于债款的保证功用在于定金规律的适用。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时失掉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时,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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