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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税收行政处罚的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20:59
时效的核算,是从违法行为发作之日起核算。假如违法行为有接连或持续状况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接连状况”,是指抵抗税务查看。“持续状况”,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刻上连续。如假造发票先后花了10天时刻。值得一提的是,违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所形成的损害结果并非一回事,后者的持续状况与行政处罚的时效无关,对违法行为形成的损害结果所在的持续状况不该作为违法行为的持续状况,也不能因而予以行政处罚。假如交税人在6年前涂抹了其运营账薄以偷逃应交税款,该账薄一向保存至今,但涂抹账薄的违法行为早就完毕了,由于该违法行为是超越5年后才发现的,则不该予以行政处罚。当然,还需指出的是,假如税务机关现已发现交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违法行为且立案查询,但交税人、扣缴义务人成心外逃不出面,以期到达在法定期限内未被追查而免受行政处罚的不法意图,在这种情况下,追查其行政责任的期限不受行政处罚时效的约束。由于税务机关在时效期间现已发现其违法行为,故而不符合税收征管法所称的“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对其应当适用时效间断,即在其外逃不出面的行为终了后持续核算时效期间,其外逃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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