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保证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2:39
日子中许多债款都会有确保人的存在,确保人是对债款人的债款做出确保归还的效果,对某项事务进行确保,在债款事务中是指为借款人按期实行还款职责,债款人还款不能时承当必定职责的确保人。那么在什么状况下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状况确保人不必承当民事职责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一、反担保办法有哪些品种
1、常识产权质押。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表现在其具有的无形资产上。几年来,咱们专利权,软件产品的专有著作权,专有技能权等的质押。
2、收益权的质押,咱们尝试过的收益权有:出售增加安稳,回款确保率高的企业,其应收帐款的质押,如与电信部分,电力部分发作事务的企业。
3、股权的质押。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赢利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咱们承受其股权的质押。
4、专有运营权的质押。比方医药企业某类新的医药产品的新药证书,出产批号,医药企业的运营答应权等。
5、所有权的承受。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典当,质押有必要建立在十分完善的基础上,而在实践中,运营存在各种现已完成了置办主体行为,但没有办理完权证发放手续的状况,这时,咱们经与房地产管理部分洽谈,交流,承受其所购房地产所有权的质押。咱们不经过货品提货权的掌控,化解了可能发作的代偿丢失。
二、什么状况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清晰:
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供给确保的,债权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诈骗、钳制现实的,依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则处理。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则: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确保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供给确保的。
由上文可知,当呈现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确保、主合同债权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供给确保这两种状况时,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期望以上内容对您处理法令疑问有所协助。
一、反担保办法有哪些品种
1、常识产权质押。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表现在其具有的无形资产上。几年来,咱们专利权,软件产品的专有著作权,专有技能权等的质押。
2、收益权的质押,咱们尝试过的收益权有:出售增加安稳,回款确保率高的企业,其应收帐款的质押,如与电信部分,电力部分发作事务的企业。
3、股权的质押。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赢利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咱们承受其股权的质押。
4、专有运营权的质押。比方医药企业某类新的医药产品的新药证书,出产批号,医药企业的运营答应权等。
5、所有权的承受。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典当,质押有必要建立在十分完善的基础上,而在实践中,运营存在各种现已完成了置办主体行为,但没有办理完权证发放手续的状况,这时,咱们经与房地产管理部分洽谈,交流,承受其所购房地产所有权的质押。咱们不经过货品提货权的掌控,化解了可能发作的代偿丢失。
二、什么状况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清晰:
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供给确保的,债权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诈骗、钳制现实的,依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则处理。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则: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确保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供给确保的。
由上文可知,当呈现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确保、主合同债权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供给确保这两种状况时,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期望以上内容对您处理法令疑问有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