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孤儿的手续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2:24导读:根据收养法的规则,抱养应当有利于被抱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生长,保证被抱养人和抱养人的合法权益,遵从相等自愿的准则,并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抱养不得违反计划生育的法令、法规。
因而,抱养孤儿需依照法令规则处理抱养手续。
一、请求抱养孤儿
1、抱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 抱养人状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分)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抱养人健康征明(市工作病院)
(6)抱养人、被抱养人1寸相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相片一张
(7)填写收养挂号《请求书)
2、抱养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爸爸妈妈逝世证明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3、抱养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组织监护陈述
(2)法定代表人赞同送养定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组织赞同送养挂号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4、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爸爸妈妈赞同送养定见书
(4)一方逝世需供给逝世证明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5、抱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联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爸爸妈妈赞同送养定见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6.抱养残疾儿童:(1)残疾儿童病况签定(残联规范)和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7.抱养爸爸妈妈无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育责任人和监护人赞同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爸爸妈妈无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爸爸妈妈单位、民政部分有抚育责任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8、华裔、港、澳、台居民处理抱养手续:
须出具国外寓居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行证);港澳台地区有权组织出具的收养人年纪、婚姻、有关子女、工作、产业、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证明;华裔应经其寓居国交际机关授权的组织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抱养孤儿的处理程序
(一)自己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提出书面请求照实填写个人、家庭有关状况,并根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奉告事项,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收到收养挂号请求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检查。对契合收养法规则条件的,为当事人处理收养挂号,发给收养挂号证,收养联系自挂号之日起建立;对不契合收养规则条件的,不予挂号,并对当事人阐明理由。
三、抱养孤儿的处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挂号方法》、《华裔以及寓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处理收养挂号的统辖以及所需求出具的证件和证明资料的规则》。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可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分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分投诉、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