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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21:37

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作如下调整:
总的来说,能够分为摊销与不摊销两种状况:1、对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用运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其间又包含:(1)关于土地运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估计运用年限确认,并且减值危险较低的,选用直线法摊销;(2)对非专利技能等有估计运用年限,但考虑技能进步等要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快改变的,可选用相似固定资产加快折旧法的“加快摊销”,以赶快回收出资,这也契合管帐核算准则之慎重准则。2、对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如商誉,由于它以构入价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是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可能会逐步增值,所以无需进行价值摊销,甚至要添加其账面价值。这与《企业管帐制度》规则的“期末如已计提减值预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康复,应在计提减值预备的范围内转回”的实质是共同的,由于两者的经济内容是共同的。关于已计提减值预备的无形资产又得以康复的,《企业管帐制度》规则转回时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贷记经营外开销——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已然对已计提的减值预备要如此处理,那么对未计提减值预备的无形资产项目在价值添加时也应有相似的管帐处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经营外收入。并且企业应该尽量频频地做这项作业。
应留意的是现行管帐法里边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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