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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存公证费用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2:01
提存公证是有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对交给的提存物进行寄予、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给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那么,处理提存公证费用多少?想必适当一部分人对此仍是比较生疏,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处理提存公证费用多少
第二十五条 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当。
提存费用包含: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价判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送提存标的物所开销的其他费用。
提存受领人未付出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适当的提存标的物。
第二十六条 提存人能够凭人民法院收效的判定、裁决或提存之债现已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明扔掉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而发作的费用由提存人承当。提存人未付出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适当的提存标的。
二、相关常识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向公证处恳求处理提存公证:
1、债的两边在合同(协议)中约好以提存方法给付的;
2、为维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典当人或质权人恳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代替物提存的。
债款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状况之一使债款人无法准时给付的,债款人能够向公证处恳求提存公证,然后消除债款,并将债之标的物危险职责搬运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或推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款实行地又不能到实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逝世(消除)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三、能够提存的标的物包含
1、钱银(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收据、提单、仓单权力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代替物5、其他能够提存的标的物。
四、恳求处理提存公证应留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处理提存公证,应向债款实行地公证处恳求。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钱银、有价证券、收据、提单、权力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合提存的物品。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搜集的关于“提存”相关的法律常识,在日子中信任咱们也有时会运用此类常识。所以咱们也应该深化了解这些内容,以便能够处理日子中发作的此类问题。但如果您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能够到听讼网上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由他们带您供给优质的法律服务,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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