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4:02

常常有用户来问听讼网小编,枣庄住宅公积金提取办法是什么?为此听讼网小编给我们总结一下:
请求人契合下列条件之一,没有为别人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担保的,能够请求提取个人账户的部分或悉数现有余额:
(一)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缔造、回迁具有所有权自住住宅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宅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缔造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宅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缔造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有必要大修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调出本市或出境久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
区久居的);
(五)归还购买具有所有权住宅商业银行借款的;
(六)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认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交纳公共租借住宅房租的;
(八)爱人、子女户籍在乡村、需要在乡村集体土地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九)遇到自然灾害等,形成家庭严重财产损失的;
(十)要点支撑、优先处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一般商品房的提取请求。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