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理人能否代理其未成年子女放弃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22:48
在咱们日常日子中常常遇到关于承继权的种种问题,而其间关于指定署理人能否署理其未成年子女抛弃承继权则是个难题,很多人以为指定署理人即可以替代未成年人行使一切权利,可是这种主意无疑是过错的,那么,指定署理人究竟可不可以署理其未成年子女抛弃承继权呢?下面,将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来回答“指定署理人能否署理其未成年子女抛弃承继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指定署理人能否署理其未成年子女抛弃承继权
答案是不可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8条规则:“法定署理人署理被署理人行使承继权、受遗赠权,不得危害被署理人的利益。法定署理人一般不能署理被署理人抛弃承继权,受遗赠权。显着危害被署理人利益的,应确定其署理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则:“监护人应当实行监护责任,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产业。”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承继案子,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承继权和受遗赠权。”
首要,抛弃承继权从法理上讲归于单独法律行为,当事人为单独法律行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作为约束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自己是无法抛弃房产承继权的。其次,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法定署理人代为进行,通常情况下由爸爸妈妈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进行。可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则,法定监护人及署理人都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承继权及其他产业权益。因而,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承继比例,其法定监护人及署理人也无权代为抛弃。最终,即便承继人之间就承继问题达到一致定见,法院也应依职权检查是否存在侵略未成年人权益的景象。法院一旦发现调停协议危害未成年人权益,一概不予承认。当事人若坚持不改变调停合意的,法院将依职权作出裁判。
指定署理人能否署理其未成年子女抛弃承继权
答案是不可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8条规则:“法定署理人署理被署理人行使承继权、受遗赠权,不得危害被署理人的利益。法定署理人一般不能署理被署理人抛弃承继权,受遗赠权。显着危害被署理人利益的,应确定其署理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则:“监护人应当实行监护责任,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产业。”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承继案子,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承继权和受遗赠权。”
首要,抛弃承继权从法理上讲归于单独法律行为,当事人为单独法律行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作为约束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自己是无法抛弃房产承继权的。其次,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法定署理人代为进行,通常情况下由爸爸妈妈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进行。可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则,法定监护人及署理人都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承继权及其他产业权益。因而,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承继比例,其法定监护人及署理人也无权代为抛弃。最终,即便承继人之间就承继问题达到一致定见,法院也应依职权检查是否存在侵略未成年人权益的景象。法院一旦发现调停协议危害未成年人权益,一概不予承认。当事人若坚持不改变调停合意的,法院将依职权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