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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及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1:21
一、交通事故职责确认书有什么程序?
发布交通事故确认书应遵从特定的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两种状况,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确认书送达手续不标准,有的底子没有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只送达当事人一方而没有送达另一方;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尽管将交通事故确认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招集各方当事人参与,出具有关根据,阐明确认职责的根据和理由。如法院检查的多起该类民事申述案子中,交管部门均未向当事人阐明确认职责的根据及理由。
二、交通事故职责确认书的确认
车主承当职责的类型首要有:
(1)自己职责:在驾驶员便是车主的状况下,驾驶员的职责便是车主自己的职责。
(2)雇主职责: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作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交通事故职责确认承当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予以确认。
(3)连带职责: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差错的状况下,车主与车辆运用人构成一起侵权,车主职责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予以确认。
(4)不承当职责: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毅力外原因,导致车辆被别人操控,从而发作路途交通事故;假如名义车主供给了充沛根据证明车辆确已实践移转,且名义车主本身没有差错,真实车主也供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状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当职责。
(5)在必定范围内承当一起补偿职责:车主与实践运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借等经济利益联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作也没有差错,则应在必定范围内承当补偿职责。
(6)补偿职责: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运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作也没有差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及公正准则确认车主承当必定的职责,首要考虑应保证交通事故形成的人身危害可以得到恰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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