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商标法的时间期限怎么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16:17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法令》第十二条规则了商标事务期限的核算方法。该条第一款规则:”除本条第二款规则的景象外,商标法和本法令规则的各种期限开端的当日不核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许月核算的,以期限最终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终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第二款规则:“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则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从法定日开端起算,期限最终一月相应日的前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终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商标注册请求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产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请求的,能够享有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请求的时分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请求文件的副本。“六个月”中的开端日期应当是商标注册请求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的请求之日,该开端的日期不核算在内,六个月后开端日期的对应日为期限届满日,遇节假日应顺延。“三个月”中的开端日期应当是商标注册请求人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的请求之日,该开端的日期不核算在内,三个月后开端日期的对应日为期限届满日,遇节假日应顺延。以邮递方法收发文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许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发文后20天或许收文前20天别离作为当事人收到或许宣布的日期。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