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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6:52

(一)清算的品种
外商投资企业宣告闭幕时,应按编制年度决算财务报表的方法,编制自年头起至决议闭幕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对各项产业、债款、债款由清算委员会安排全面清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以经同意的企业合同、规章为根底,按照公正、合理和维护企业投资者、债款人合法权益的准则进行。依据企业是否能够自行安排清算委员会,能够将清算划分为两类。
1.一般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宣告清算时,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方法》的规则进行清算。企业的资产能赔偿债款,而且其董事会或处理组织能够自行安排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按照一般清算的规则处理。
2.特别清算
企业不能自行安排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许按照一般清算的规则进行清算呈现严峻阻止的,企业董事会或许联合处理委员会等权利组织、投资者或许债款人能够向企业批阅机关请求进行特别清算。企业批阅机关同意进行特别清算的,按照特别清算的规则处理。企业被依法责令封闭而闭幕,进行清算的,应按照特别清算的规则处理。
(二)清算的方法
1.本钱转让式清算
本钱转让式清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闭幕时,外方将本钱转让给中方,中方付出外方应得的转让本钱净值,由外商投资企业变为中方独资运营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闭幕。这一方法一般适用于满期闭幕型企业。合资或协作合同期满,而企业持续运营还有出路的企业一般选用本钱转让式清算。
2.彻底闭幕式清算
彻底闭幕式清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各方投资者均不肯持续运营该企业,或不符合持续运营条件而进行的闭幕清算。企业在闭幕时,将一切的产业物资和负债逐个清算,将剩下的产业变换成现金,按出资份额悉数分配完。这一方法适用于由特别原因形成提早闭幕的企业。因为合资或协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章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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