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1:06
一起实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是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当一方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时,是否要承当对方未一起实行的举证责任,实务上有不同的了解。一种观念以为,应由行使一起实行抗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以证明对方未为给付或给付不符合约好。另一种观念以为,行使一起实行抗辩的一方不用负举证责任,应由提出实行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一起实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怎么确认
一起实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是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当一方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时,是否要承当对方未一起实行的举证责任,实务上有不同的了解。一种观念以为,应由行使一起实行抗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以证明对方未为给付或给付不符合约好。另一种观念以为,行使一起实行抗辩的一方不用负举证责任,应由提出实行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
实行合同责任属活跃责任,没有实行属消沉责任,消沉责任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应由活跃责任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5条第2款规矩:对合同是否实行发作争议的,由负有实行责任的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实行发作争议的,依照法令要件分类说,应当由负有实行责任的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由于,否定权力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就权力消除的现实承当举证责任,合同责任因一方当事人实行而消除,因而负有实行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是否实行的现实或合同不能实行的现实承当举证责任。依据举证规矩,从该司法解释规矩来看,在权力人举张一起实行抗辩权时,对对方当事人是否实行合同,应当由负有实行责任的对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不然,将导致权力人因未能举证而承当败诉的风险,并被追查违约责任,使自己的权益受损。这与一起实行抗辩权的立法主旨维护抗辩权人的合法权益相悖。
一起实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怎么确认
一起实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是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当一方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时,是否要承当对方未一起实行的举证责任,实务上有不同的了解。一种观念以为,应由行使一起实行抗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以证明对方未为给付或给付不符合约好。另一种观念以为,行使一起实行抗辩的一方不用负举证责任,应由提出实行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
实行合同责任属活跃责任,没有实行属消沉责任,消沉责任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应由活跃责任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5条第2款规矩:对合同是否实行发作争议的,由负有实行责任的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实行发作争议的,依照法令要件分类说,应当由负有实行责任的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由于,否定权力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就权力消除的现实承当举证责任,合同责任因一方当事人实行而消除,因而负有实行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是否实行的现实或合同不能实行的现实承当举证责任。依据举证规矩,从该司法解释规矩来看,在权力人举张一起实行抗辩权时,对对方当事人是否实行合同,应当由负有实行责任的对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不然,将导致权力人因未能举证而承当败诉的风险,并被追查违约责任,使自己的权益受损。这与一起实行抗辩权的立法主旨维护抗辩权人的合法权益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