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0:31外商独资企业规章(参阅样本)
有限公司规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则、法则和法则规则,
申请在 全额出资建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的出资者为: ,地址: 。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CO.LTD.
公司法定地址: 。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职责公司,出资者对企业的职责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我国企业法人,受我国法则统辖和维护。其全部活动有必要恪守我国的法则、法则和有关规则。
第二章 主旨、运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主旨为:选用先进世界工艺和先进技术,引入较好的机械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出产 ,争夺扩展世界市场,添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公司的运营范围:从事 的出产、加工。
第八条:公司出产规模:年产 。
第九条:公司的产品 %外销,公司自行出售其产品,对自行出产的产品质量担任。
第三章 出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的出资总额为 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其间:
: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一条:公司出资者承认的注册资本包含以下内容:
1、外汇现金 万美元。
2、出产设备、办公用品折合 万美元。
第十二条:公司出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出资者从境外借款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出资期限:首期于营业执照发放后三个月内缴注册资本的15%,悉数注册资本于企业建立后 年内完成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完成出资后一个月内聘请在我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陈述。
第十五条:公司在运营期限内不得削减注册资本金额。
第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的添加、转让或以其他方法处置,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报原批阅组织同意,并向原挂号注册组织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并吞、搬运、占有公司之资金和产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利组织,讨论决定公司的全部严重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由出资者派遣,首届董事会由 名成员组成。董事任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