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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定事实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11:51

     1、股权本钱明显缺乏—------股本金额与债权人建议债款的差额有必要到达绝对值、相对值都较大的状况。
        2、股东与公司之间品格的高度混杂
   (1)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物或产业鸿沟方面的混杂不分。
   (2) 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政方面的混杂不分。股东乃至和公司共用一本帐,同享一个银行帐号。
   (3)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事务方面的混杂不分。
   (4)股东与公司之间在组织方面的混杂不分。
   (5) 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人员方面的混杂不分、母子公司之间的董事、司理和其他高档管理人员穿插任职过多过滥。
   (6)子公司的机关堕入瘫痪状况,母公司直接操作子公司的决议计划活动。
   (7)其他方面的品格混杂。例如,母子公司共用落款同一公司的信封信纸,共用一部电话总机,共用一个网站,共用一个电子邮件。
为稳重起见,法院或许裁定组织在确定股东与公司之间品格的高度混杂的事实时,应严厉把握规范,不宜由于存在单一的、非要害的混杂现象就遽然否定公司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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