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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了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6:49

郴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新政正式落地施行,详细有哪些新的改变?下面跟听讼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从市人社局得悉,该局联合市财政局、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方针的告诉》,规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方针。
据悉,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方针是依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方针的告诉》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作业进一步加强基金办理的辅导定见》以及省人社厅相关辅导的精力要求,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总准则,通过专项调研和测算,提出调整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作出的。
调整之后,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依照《国民经济职业分类》对职业的区分,根据不同职业的工伤危险程度,由低到高,顺次将职业工伤危险类别区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职业用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0.9%、1%、1.8%、1.9%、2%、2.8%、2.9%和3%。工伤保险费率起浮方法则依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和安监局4部分于2015年1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郴州市工伤保险费率起浮施行方法〉的告诉》规则履行,但根据人社部文件要求,参与工伤保险费率起浮的规模调整为一切职业单位,而且一类职业仅能在其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起浮。
经开始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全市一年可减轻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担负近1000万元,而且,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影响,每年还会跟着员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改变等要素逐步提高。
下面是听讼网小编搜集的告诉全文: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方针的告诉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依照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方针的告诉》(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作业进一步加强基金办理的辅导定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总准则,经市政府同意,决议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方针。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问题
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依照《国民经济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职业的区分,根据不同职业的工伤危险程度,由低到高,顺次将职业工伤危险类别区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职业用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0.9%、1%、1.8%、1.9%、2%、2.8%、2.9%和3%(详见附件)。
二、工伤保险费率起浮的问题
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起浮方法依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和安监局4部分于2015年1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郴州市工伤保险费率起浮施行方法〉的告诉》(郴人社发〔2015〕6号)规则履行,但根据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要求,参与工伤保险费率起浮的规模调整为一切职业单位,而且一类职业仅能在其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起浮。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工伤保险费率方针调整要实在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转状况,根据用人单位的职业类别及大类,一起参阅其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损害程度和安全出产标准化建造状况等要素,由人社部分工伤保险经办组织对照调整,无需用人单位另行请求调整。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分、财政部分、总工会之间要一起协作,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安全出产监督、卫生、修建施工等行政部分的和谐协作,在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安稳的前提下,减轻用人单位担负,建立健全工伤危险应对根本办法,一起促进工伤保险方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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