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送同事回家途中受伤可以划分到工伤范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6:59
网友咨询:
我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2014年3月13日18时下班后,我预备骑车回家,搭档刘某期望捎带她回家,因为只绕路一公里多,基本上算是顺路,我就赞同了。送完刘某后,我持续驾车回家。当天18时18分许,我的摩托车与一小轿车发作磕碰,本身受伤。交警确定我对此次事端无职责。公司以为,我并不是在必经的上下班道路上发作事端,故不归于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听讼网律师回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则,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这儿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员工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道路。判别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应当考虑恰当增减时刻和改变道路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尤其是跟着我国公路交通的迅速发展,交通线路变得纷乱多样,因而不能将往复两地之间的线路狭窄地固定为一条道路,不然既显得不合情理,也违反了保证无歹意的劳作者在劳作伤亡后能够取得救助的法令准则和精力。
吴先生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搭档相应改变本来的回家道路,略微延伸相应回家时刻,但未违反常理,也没有违背回居处的方向和意图,且事端发作鄙人班后的30分钟内,归于在合理时刻、合理道路的领域内。鉴于吴先生是在合理的道路上(下班回家途中)发作机动车交通事端,且自己在本次事端中无职责,因而,应当归于工伤。吴先生能够向社会保险部分请求工伤确定。
我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2014年3月13日18时下班后,我预备骑车回家,搭档刘某期望捎带她回家,因为只绕路一公里多,基本上算是顺路,我就赞同了。送完刘某后,我持续驾车回家。当天18时18分许,我的摩托车与一小轿车发作磕碰,本身受伤。交警确定我对此次事端无职责。公司以为,我并不是在必经的上下班道路上发作事端,故不归于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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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则,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这儿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员工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道路。判别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应当考虑恰当增减时刻和改变道路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尤其是跟着我国公路交通的迅速发展,交通线路变得纷乱多样,因而不能将往复两地之间的线路狭窄地固定为一条道路,不然既显得不合情理,也违反了保证无歹意的劳作者在劳作伤亡后能够取得救助的法令准则和精力。
吴先生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搭档相应改变本来的回家道路,略微延伸相应回家时刻,但未违反常理,也没有违背回居处的方向和意图,且事端发作鄙人班后的30分钟内,归于在合理时刻、合理道路的领域内。鉴于吴先生是在合理的道路上(下班回家途中)发作机动车交通事端,且自己在本次事端中无职责,因而,应当归于工伤。吴先生能够向社会保险部分请求工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