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商业秘密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6:46【事例】
2003年10月,肖某进入上海长宁区一家出产电控设备的高科技公司从事出售作业。2004年,肖某跟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合同,肖某许诺若日后脱离公司,在2年内不从事与原公司同类或相关职业的作业,否则将付出违约金5万元。而公司则许诺,关于恪守竞业禁止约好的劳作者,公司会在合同期满后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 2007年4月,肖某向公司提出离任请求。公司人事部分签署了“尊重个人挑选”的定见,并提出,肖某须恪守约好,不在同职业作业。 不久,肖某投身于另一家公司在上海徐汇区持续从事电控设备出售事务,该公司与肖某原供职的公司是竞赛对手。原公司托付罗军民律师遂向徐汇区劳作裁定部分提起裁定,要求肖某补偿丢失,并终究诉至徐汇法院。
【法院判定】
徐汇法院审理后以为,职工肖某违背合同约好“换岗”,从事与原公司竞赛的事务,并走漏原公司商业秘密,给原公司形成经济丢失,依法应承当法律责任。依据《劳作法》及《上海市劳作合同法令》的有关规定,肖某的补偿规模包含因到同类或相关职业作业的违约金5万元及因走漏商业秘密形成经济丢失的2万元,算计7万元。据此,2008年3月22日,徐汇法院判定被告职工肖某补偿原告公司丢失算计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