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8:40[释义]: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使用、制作、虚拟稳妥事端,骗得数额较大的稳妥金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稳妥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的;
(二)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的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的程度,骗得稳妥金的;
(三)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骗律取稳妥金的;
(四)投保人、被稳妥人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骗得稳妥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评价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别人诈骗供给条件的,以稳妥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使用计算机施行金融诈骗、偷盗、贪婪、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许其他违法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则科罪处分。
[相关法令与司法解释]:
《稳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稳妥诈骗活动,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的;
(二)未发作稳妥事端而谎报发作稳妥事端的,骗得稳妥金的;
(三)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四)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等人身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五)假造、变造与稳妥事端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依据,或许指派、教唆、收购别人供给虚伪证明、材料或许其他依据,假造虚报的事端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程度,骗得稳妥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细微,不构成违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