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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重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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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凡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作联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有必要与其他员工一并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组织处理参与工伤保险的手续。各区县(自治县、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要催促用人单位,特别是修建、矿山等工伤危险较大、工作损害较重的职业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处理参与工伤保险手续。在渝出产经营的外省(市)用人单位和我市在渝外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处理参与工伤保险手续,未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的,应在出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处理参与工伤保险手续。
  依据:依据渝劳社办发〔2004〕209号文件第一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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