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企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8:15(一)国家需求要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求要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中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归于《国家要点支撑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则的规模;
2.研讨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份额不低于规则份额;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份额不低于规则份额;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份额不低于规则份额;
5.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管理方法规则的其他条件。
国家需求要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涵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结挂号注册的国家需求要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获得的所得,自获得第一笔出产运营收入所属交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依照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要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出资运营的所得
国家要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则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承揽运营、承揽建造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则的项目,不得享用本条规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从事契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契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含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归纳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规模由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实施。
(四)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五)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作的研讨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讨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作的研讨开发费用,未构成无形财物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照规则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研讨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财物的,依照无形财物本钱的150%摊销。
(六)安顿残疾人员及国家鼓舞安顿的其他工作人员所付出的薪酬加计扣除
企业安顿残疾人员所付出的薪酬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顿残疾人员的,在依照付出给残疾职工薪酬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付出给残疾职工薪酬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规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的有关规则。 企业安顿国家鼓舞安顿的其他工作人员所付出的薪酬的加计扣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七)创业出资企业从事国家需求要点扶持和鼓舞的创业出资
创业出资企业从事国家需求要点扶持和鼓舞的创业出资,能够按出资额的必定份额抵扣应交税所得额。是指创业出资企业采纳股权出资方法出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能够依照其出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出资企业的应交税所得额;当年缺乏抵扣的,能够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抵扣。
(八)企业归纳利用资源,出产契合国家工业政策规则的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归纳利用资源,出产契合国家工业政策规则的产品所获得的收入,能够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归纳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则的资源作为首要原资料,出产国家非约束和制止并契合国家和职业相关规范的产品获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资料占出产产品资料的份额不得低于《资源归纳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则的规范。
(九)置办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的出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置办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的出资额按必定份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置办并实践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出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则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出资额的10%能够从企业当年的应交税额中抵免;当年缺乏抵免的,能够在今后5个交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用前款规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践置办并本身实践投入使用前款规则的专用设备;企业置办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租借的,应当中止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现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十)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生果、坚果的栽培;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栽培;
(4)林木的培养和栽培;
(5)家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收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捉。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栽培;
(2)海水饲养、内陆饲养。
企业从事国家约束和制止开展的项目,不得享用本条规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