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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管辖权怎样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5:10
【裁定条款】仔细对待裁定条款
案子简介
2003年国内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纺织品,B公司收货后未如期付出货款。因为投保了出口信誉稳妥,A公司在屡次敦促无果的情况下向我国出口信誉稳妥公司报告了或许丢失,并托付其进行海外追讨。经我国出口信誉稳妥公司查询追讨发现,A公司与B公司存在交易胶葛。因为两边在交易合同中约好:“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争议,应提交我国世界交易裁定委员会裁定”,A公司于2004年1月向我国世界交易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定委”)提起裁定。
B公司在收到裁定庭的开庭告诉后提出了统辖异议,并派代表参加了裁定庭审理统辖异议的开庭活动。值得注意的是,B公司向裁定庭供给的交易合同与A公司供给的合同为不同版别:该版别显现,裁定条款中的“我国世界交易裁定委员会”字样被划去,而在原方位手写了“美国裁定协会”字样。此外,卖方签字栏内添加了一个A公司授权代表的签字,并注明晰时刻,该时刻晚于A公司供给的合同的签署时刻。B公司据此建议两边已对合同进行了更改,从头挑选美国裁定协会为裁定组织,裁定委对争议没有统辖权;而A公司则坚决建议从未赞同挑选美国裁定协会为裁定组织,B公司供给的合同中的签字不实,裁定委对案子有统辖权。
为查明现实,裁定委将该依据提交某法院
司法判定中心进行判定。判定成果承认B公司供给的合同签字栏中添加的A公司授权代表的签字与原签字为同一人所写。2006年1月,裁定委终究承认其对该案没有统辖权,并作出了撤案决议。
案情剖析
该裁定统辖的争议审理时刻长达2年,裁定期间A公司曾屡次派员赴北京出庭,并向裁定庭付出了部分裁定费以及裁定员出庭费用。投入了很多的人力和物力,却没能使其债务经过裁定得到承认,A公司对裁定庭作出的决议感到难以承受,以为裁定委作出撤案决议没有依据。那么裁定庭作出撤案决议是否真的没有法令依据呢要想处理这个问题,咱们无妨从以下方面进行剖析:
(一)裁定组织统辖权怎么承认
裁定作为一种非诉胶葛处理方法,与诉讼方法不同。裁定是当事人自愿将诉争事由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裁判的争议处理方法,自愿原则是裁定准则中的基本原则,也是裁定准则赖以存在和开展的柱石。因此,是否挑选裁定,由谁来进行裁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行约好。当事人提交裁定组织裁定处理的意思表明,是颁发裁定组织对争议案子的统辖权,并排除法院司法统辖权的法令依据。我国《裁定法》第四条及第六条别离对此规矩如下:“当事人选用裁定方法处理胶葛应当两边自愿达到裁定协议。没有裁定协议,一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裁定组织不能受理”,“裁定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我国世界交易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也对裁定统辖权问题有明确规矩。该规矩第三条规矩:“裁定委员会依据当事人在争议发作之前或许在争议发作之后达到的将争议提交裁定委员会裁定的裁定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受理案子。”由此可见,胶葛是否可以经过裁定处理以及谁享有裁定统辖权取决于当事人之间达到的裁定协议。
为证明当事人之间曾就裁定作出约好,各裁定组织一般都规矩当事人请求裁定时应提交书面裁定协议,其方法可以是合同裁定条款也可以是独自的裁定协议。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经过合同裁定条款的方法对裁定事项作出约好,但A公司和B公司出具了两份不同的合同,其裁定条款的约好天壤之别。已然两个合同中的裁定条款有天壤之别规矩,该适用哪个合同中的裁定条款呢这就要看哪份合同的约好是有用的。
(二)裁定协议是否已改变及改变的效能怎么
A公司出具的合同约好挑选我国世界交易裁定委员会作为裁定组织,而B公司出示的合同显现裁定组织已改为美国裁定协会;笔迹判定成果显现,修正后的版别上是A公司授权代表的签字。B公司将经修正的合同文本提交A公司签字承认应被以为是要求对合同中的裁定条款进行改变,而A公司在修正后的文本上签字应被以为是对合同改变的承认。因此,应该说买卖两边就改变合同达到了共同。那么,对合同文本的上述改变,其效能又怎么呢
所谓合同的改变是指经两边当事人赞同,按照法令规矩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正或弥补,是对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正和调整,它是在保存原合同的本质内容的基础上,在改变的范围内使原权力、责任联系发作变化。如合同已改变,当事人应按改变后的权力、责任联系来实行。详细到本案,两边当事人仅就裁定条款进行了修正,应被以为是在保存原合同的本质内容的基础上对裁定条款进行的改变,因此应适用改变后的裁定条款,即当事人终究挑选了美国裁定协会作为裁定组织,而不是我国世界交易裁定委员会。裁定委作出撤案决议无疑是有法令依据的。
本案启示
(一)慎重对待裁定条款世界商事裁定是在世界范围内遍及选用的胶葛处理方法,其程序相对灵敏,便于履行,具有不少其他争议处理方法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越来越多地被选用。现在我国出口商遍及选用一致的格局合同,其间一般都有裁定条款。但是,出口商对裁定条款的效果往往不了解,对怎么缔结有利于自己的裁定条款更是缺少知道。还有些出口商在关于胶葛处理方法的约好上持草率情绪,以为一般情况下不会呈现胶葛,出于急于成交的考虑,对买方提出的显着对自己晦气的裁定条款也不提出异议。如上所述,裁定条款是裁定的柱石,它决议着胶葛是否可以经过裁定方法处理,在什么地方、由哪个裁定组织及适用什么法令来进行裁定。裁定组织、地址和法令适用等对当事人的利益会发生严重的影响。在归纳权衡利弊的前提下就裁定作出正确的约好可以削减费用开销,便利裁定程序的进行,并有利于裁定判决的履行。举例而言,一个我国的出口商挑选在北京裁定和挑选在日内瓦裁定在费用开销和人力投入方面都会有较大的不同。出口商假如挑选自己本国的法令或其他自己熟知的法令比挑选某一不为人知的法令要有利得多。为此,作为出口商对裁定条款规矩应给予必要的注重。
(二)切忌统辖权问题上的投机心思有的出口商为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定判决,在未与交易相对方就裁定达到协议的情况下,即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或明知某裁定组织没有统辖权仍向其请求裁定,以为相对人或许不会提出统辖异议或底子就不会出庭,期望借此取得缺席判决。还有些人以为裁定组织都期望自己可以取得案子的统辖权,一般不会仔细审理统辖权问题。现实上,这种观念是非常过错的。在没有裁定协议或裁定庭没有统辖权的情况下,即便裁定庭作出判决也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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